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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度汛要点出台
2020-07-29 08:15:36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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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7月29日讯 27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了《2020年城市排水防涝及房屋市政设施与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求进一步强化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街道社区和相关管理单位巡检巡查报告责任,强化质量安全部门危险等级技术支持及鉴定责任。

  《要点》要求,各地对确定为C级的危险房屋,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产权人,并督促指导产权人进行维修加固。对于房屋公共部位出现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指导街道社区和相关管理单位组织协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加固。没有维修资金的,要组织产权人集资进行维修加固。对确定为D级的危险房屋,要及时组织群众撤离,尽早拆除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老旧危楼的日常监管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房屋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将危险房屋安全管理和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危险房屋解危前的监测巡查机制,对危险房屋进行常态化监控,跟踪监管;建立危险房屋整治进展情况报告制度,随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督促通报工作进展;制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应急预案,坚决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要点》要求,以地表水为水源的城市净水厂,要针对受降雨影响,加大水质检测频率,及时调整净水厂运行参数,确保出水稳定达标。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厂区防控,在加大设备日常排查频次的基础上,根据城市排水系统运行情况,提前做好应急排涝准备,避免发生厂区内涝。

  汛期各地对围挡、大门、仓库、办公室、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应加强检查与加固,确保临时设施整体结构的稳定与牢固。彩钢板房必须坚实且与地基牢固连接,房盖必须有独立的固定措施。强风险对流天气,基坑、广告牌、塔机高度半径范围内的地面人员必须撤离到安全地点。

责任编辑:姜继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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