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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直击丨“兜底、救急、提标、扩面” 黑龙江聚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
2020-09-27 15:22:46 来源:黑龙江广播电视台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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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近日,黑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提高全省城乡低保和特因人员教助供养标准的方案》。为了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27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到省民政厅副厅长魏峰、省民政厅社会款助处处长左欣介绍有关情况,共同答记者问。

  发布会现场,省民政厅副厅长魏峰介绍说,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作为脱贫攻坚“五个一批”的重要举措,一直担负着脱贫攻坚的兜底任务,是解决贫中之贫、困中之困、坚中之坚的最后防线,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托底安排。

  今年是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为了兜住最困难群体,保住最基本生活,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按照“兜底、救急、提标、扩面”的基本思路,重点推进两个方面工作:

  一方面,精准识别和定位困难群众,主动介入、及时掌握他们的困难需求。建立并实施了困难群众预警监测机制,与扶贫、卫生健康、医保等多部门加强联动,对还没有纳入兜底保障的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以及因疫、因灾、因病导致生活困难程度加重的困难家庭等5类群体,予以重点关注,确保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早帮扶,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

  另一方面精准救助和帮扶困难群众,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今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等近10份含金量很高的政策文件,进一步补齐了救助工作存在的短板,让政策更加全面、有效的覆盖到各类群体,并且极大提升了对重病、重残以及贫困边缘群体的救助效能。这就包括:对低收入家庭中重病、重残等特殊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不再核对家庭经济状况,直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因为疫情、灾情等特殊原因造成的临时性、急迫性生活困难群体,以及符合条件的未参保农民工等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各级民政部门主动靠前实施救助,及时为他们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这些处于返贫致贫边缘的群体和家庭渡过难关。

  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已经到了紧要关头和冲刺阶段。今年下半年以来,各级民政部门围绕“六稳”“六保”大局,切实增强了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务实的作风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效,全面推进各项任务目标的完成。特别是,为了促进兜底保障政策更好更多覆盖困难群体,近日,省民政厅出台了《关于统筹全省民政领域资源 聚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实施方案》,也就是“五统五兜”实施方案。出台这个实施方案的目的,就是要全面统筹和汇聚全省民政各个领域的资源,为脱贫攻坚大局服务,这也展现出民政部门“咬紧牙关”推进兜底脱贫工作的决心。

  目前,民政部门已经充分调动起职责范围内的五大类资源,其中包括大家比较了解的社会救助、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养老服务方面,也包括社会工作、社会组织、社区治理、慈善捐赠等等方面,让这些资源互相补充、互相配合,为困难群众服务,把各项惠民利民的政策叠加起来,多角度的作用在困难群众身上。“五统五兜”政策实施以来,受惠最大困难群体就包括困难家庭学子、困难残疾人、孤困老人和“三留守”人员,以及生活遇到急难情况的群众。

  比如: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成年子女就学,民政部门给予保障金政策性加发;对因子女就学造成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家庭,给予一次性救助。

  再比如,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对贫困家庭学生开辟绿色通道,落实优先招生、优先选择专业、优先享受助学政策、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五优先”措施。

  民政部门还积极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以老养残或一户多残家庭中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无监护人或无照护人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按照他们的照护需求,给予分类保障。

  对农村“三留守”人员,我们将加大关爱帮扶力度,及时为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临时照料服务。

  对困难残疾人,我们将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

  同时,我们还将继续做好因疫致贫群众兜底工作,及时将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加快推进民政救助由物资救助为主向物资保障、生活帮扶、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等多方面结合转变。

  在落实“五统五兜”政策的过程中,民政部门将继续牵头发挥好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联合各个政府部门,促进信息共享和政策集成,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益,形成社会救助整体效应。

  下一步,我厅将紧密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和“六稳”“六保”任务,抓好提标工作和各项政策有效落实,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加强城乡低保专项整治,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防线,切实维护好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

责任编辑: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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