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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去年疫情期间发放生活保障金61.83亿元 惠及189.06万困难群众
2021-01-20 09:21:25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郭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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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1月20日讯 低保特困不停办,救助金不停发,疫情期间我省发放生活保障金61.83亿元,189.06万困难群众受益;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604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395元/人年,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实现了“十四连增”;新审批低保、特困、低收入对象近15.5万人。

  2020年,我省民政部门瞄准困难群众迫切需求,采取多项有力政策措施,确保基本民生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截至2020年12月底,全省共有低保对象135.4万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80.96万人、城市低保对象54.44万人,城乡低收入对象23.35万人,特困供养对象10.42万人。去年疫情期间,省民政厅推出多项救助举措,创新实施了救助办理“四个不见面”服务和疫情防控常态化“五+”措施,通过各类渠道排查超过6362.11万人次,为困难群体送去各类生活物资、防疫物资价值853.5万元,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低保“提标”救助“扩面”。2020年,我省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实现了“十四连增”,启动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4.48亿元,惠及困难群众近1134.98万人次。同时,从4个方面推进低保“扩面”工作,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向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因刚性支出较大、实际生活确实困难的,按照支出型贫困纳入救助范围。2020年“扩面”工作实施以来,全省新增低保对象78244人,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4590人,向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1592人。

  临时救助“救急解难”。明确了支出型、急难型和因灾型三种救助类型,临时救助可在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急难发生地申请,低保、特困、低收入对象的审批时限压缩为10个工作日;建立乡镇政府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群众遇到困难先行救助。疫情以来,全省临时救助近18.16万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1.67亿元。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