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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2021-04-28 07:55:41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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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黑龙江日报4月28日讯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于4月19日印发了《黑龙江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我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

  自5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我省县级以上一级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人民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此前,人民政府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申请人已经向人民政府部门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该部门继续办理。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参照上述规定,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省公安厅垦区、林区、机场公安局和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局及各自所属单位行政复议体制暂时维持现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引导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或者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和人民政府部门妥善做好职责交接,采取补充行政复议人员、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工作等形式,及时解决人员配备、设施保障等问题,确保改革期间履行法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责无缝衔接,不得因人员不到位、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影响行政复议工作进行。省、市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加强对下级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并依法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确保人民群众广泛知悉改革变化,方便人民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合理解决利益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及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

  黑龙江省司法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淮河路368号,咨询电话:0451—87225627;哈尔滨市司法局,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坊大街160号,咨询电话:0451—87080006;齐齐哈尔市司法局,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南大街297号,咨询电话:0452—2798407、2798410;牡丹江市司法局,地址:牡丹江市东安区兴隆街道江南开发区卧龙街41号,咨询电话:0453—6191071、6191072;佳木斯市司法局,地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816号市政府4号楼,咨询电话:0454—8519697;大庆市司法局,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建设路115号,咨询电话:0459—6364254;鸡西市司法局,地址:鸡西市鸡冠区红旗路18号,咨询电话:0467—2358203;双鸭山市司法局,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站前路司法大厦,咨询电话:0469—4461991;伊春市司法局,地址:伊春市伊美区透笼山大街10号,咨询电话:0458—3878326;七台河市司法局,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区山湖路51号工会大厦,咨询电话:0464—8296877;鹤岗市司法局,地址:鹤岗市工农区东方白鹳大街228号,咨询电话:0468—6189323;绥化市司法局,地址:绥化市北林区西二环房产大厦,咨询电话:0455—7859926;黑河市司法局,地址:黑河市爱辉区魁星路391号,咨询电话:0456—6116787、6116713;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司法局,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朝阳路217号,咨询电话:0457—2122051;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司法局,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一路625号,咨询电话:0451—84091486。

  县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由县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公布。

责任编辑:姜继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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