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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省防汛Ⅲ级应急响应调整至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2021-09-04 13:22:18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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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及防汛抗旱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9月4日10时,黑龙江干流同江站水位54.60米,洪水量级为10年一遇,超过警戒水位0.60米。至此,我省黑龙江干流全线水位除同江站以外均降至10年一遇以下,汛情趋于平稳。

  依据《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省防指决定于9月4日14时,将防汛Ⅲ级应急响应调整至Ⅳ级应急响应。请相关市(地)、县(市、区)和省防指成员单位继续高度重视,毫不放松,密切监视雨水汛情发展,加强超警江段巡堤查险和险情抢护,严格落实预案各项应对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江河堤防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洪涝灾害损失,夺取今年我省防汛抗洪工作的全面胜利。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1年9月4日

责任编辑:姜继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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