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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高位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2021-10-19 14:37:54 来源:东北网  作者: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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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10月19日讯 (记者 杨帆) 记者从黑龙江省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暨高位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黑龙江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提标、扩面”情况及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最新进展,不断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逐步扩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

发布会现场。

  近日,省民政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指导标准的通知》(黑民规〔2021〕8号),将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的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5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750元,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50元,新标准从2021年1月起执行。与2019年相比,机构和散居孤儿提标幅度分别达到12.9%和17.4%,提标后,我省机构养育孤儿保障标准和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在全国分别位列第13位和第10位。

  同时,黑龙江省还提出“孤儿生活费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已享受保障的儿童18岁后连续在普通高中、职高、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本科就读的可持续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同等待遇”等一系列政策规定,最大限度保障孤儿权益。同时,今年6月起,全面实施了孤儿生活费申请“跨省通办”业务,具有我省户籍的儿童可以在全国任何地区提出保障申请,在黑龙江省生活的外省户籍儿童也可通过黑龙江省向户籍地提出申请,最大化方便了群众办事。

  据悉,民政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强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民规〔202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6月1日起施行。在《实施意见》中,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界定和认定都做了详细规定,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方位做好保障。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发放方式、资金渠道及自然增长机制情况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保障,明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资金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加强医疗康复保障,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与孤儿同等享受“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救助和医疗救助,重点加大对生活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救助力度,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同时,完善教育救助保障,参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教育资助范围,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对就读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根据家庭困难情况开展结对帮扶和慈善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后仍然在校就读的,按规定享受保障政策。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