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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楫振兴发展 依法尽责担当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履职情况综述
2021-12-15 08:47:28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刘伟 尹栋 闫紫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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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黑龙江日报12月15日讯 新时代新使命,新担当新作为。

  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紧跟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紧扣振兴发展大局,紧贴人民美好生活期盼,依法履职,担当作为。

  翻开履职日志,一件件务实举措,一组组翔实数据,一声声惠民回应,无不记录着省人大常委会践行初心使命,依法履职尽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助力龙江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现代化新龙江的铿锵有力足迹。

  坚持党的领导 强化政治建设

  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牢牢把握这一定位,毫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做到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到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人大作用就发挥到哪里,始终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对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都及时主动向省委请示报告,本届以来请示报告642件,确保在党的领导下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对省委交给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任务,坚决完成好、落实到位,牵头组织开展了民主政治制度领域专项调研、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专题调研,为省委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作为贯穿人大工作的主线,做到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会议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推动学习贯彻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发挥常委会党组引领示范作用,通过召开常委会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等形式,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做到思想跟进、认识跟进、行动跟进。

  健全常态化制度化学习机制,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不断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破解难题、推动工作的能力。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突出学习重点,充分利用学习资源,创新平台载体,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学习实践活动。聚焦群众所急所忧所盼所想,认真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紧扣群众普遍关心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围绕立法、监督、代表等5个方面确定的26件民生实事,全力推进实事项目落实落靠,切实用“办实事”的实效检验党史学习教育的成效。

  依法行使职权 推动高质量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使命担当,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在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方面依法履职,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新龙江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在新时代人大工作征程上留下一串串闪光的足迹。

  ——立法,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本届立法清单,显示出一条清晰立法脉络: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立改废释并举,发挥立法对振兴发展的保障作用,用高质量立法助推法治黑龙江建设迈上新台阶。

  “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这一立法工作思路。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制定《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条例》等法规;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定《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法规;围绕保护生态环境和维护国家安全,制定《黑龙江省节约用水条例》《黑龙江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加强立法主导,在选题立项、牵头起草和审议把关中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将黑土地保护利用专项立法增列立法计划,采取“决定+条例”方式加以推进。将修改《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增列为年内审议项目,居民供热室温最低标准由18℃上调到20℃。2020年牵头起草的8件法规和有关决定占当年立法总数的30%。重要法规草案组织高层次专家论证,把握立法决策主导权,加大征求意见、调查研究和沟通协调力度。

  抓住改革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坚持实际需要什么就立什么,需要几条就定几条,既有“大块头”,更要“小快灵”;既通过对上位法的细化、具体化,打通“最后一公里”,也有先行先试,发挥地方性法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突出地方立法特色,促进地方治理能力提升。先后指导设区的市制定《伊春市废弃食用菌包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七台河市东北抗联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等法规,通过“小切口”解决大问题,真正实现地方立法“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坚持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所有法规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开门立法,不断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增强立法的操作性。制定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建立立法联系点27个,实现点、线、面和层级的立体全覆盖。

  本届以来,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8件、修改151件、废止24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法规136件。一件件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更加符合龙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体现龙江特色,更接地气。

  ——“突出重点、贴近民生,有效履行监督职权,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保障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法律法规有效执行。”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紧扣振兴发展大局,紧扣推进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紧扣人民群众重大关切,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优势,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开展监督工作,以法治方式推动了治理能力有效提升。

  聚焦打赢三大攻坚战加强监督。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监督“不换频道”,一年一个主题,围绕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方面开展执法检查;坚持开展“龙江环保世纪行”活动,用法律武器助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围绕落实脱贫攻坚措施、农业产业化和脱贫产业发展、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等内容开展专项监督工作,推动脱贫攻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取得成效。

  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监督。连续三年跟进检查《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颁布实施情况、跟踪调研上一年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以及跟踪检查条例实施情况,通过系列监督推动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聚焦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强监督。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开展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专题调研,提出7个方面30多条有分量的意见建议。结合全省重点工作,就乡村振兴、科技成果转化、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新兴战略性产业项目建设情况等重大问题进行监督,促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高质量发展。

  聚焦增进民生福祉加强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围绕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就业、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社会保险、“看病不求人”等工作情况,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专项视察、专题询问等方式开展监督,推动一批人民群众关心关注问题得到解决,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聚焦预算审查和国有资产管理加强监督。连续4年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监管情况报告,促进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提升。连续3年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推动整改成效进一步提升。运用省市县三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持续开展预算决算公开情况检查。

  聚焦促进公平正义加强监督。每年听取和审议法院、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2019年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后,组织开展相关执法检查,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提质增效和拓展延伸,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高度评价。2021年6月,首次听取和审议省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工作取得更大成果,实现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监督的全覆盖。

  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制定《黑龙江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办法》等。将“一委两院”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推进全省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实现备案审查工作全覆盖,确保国家法治统一。

  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43个、计划预算和审计工作报告30个,对23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32次专题调研和专项视察、3次专题询问,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191件。每一件监督事项,都重在抓出成效,推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

  新制定《黑龙江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提高了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迅速作出《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依法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及时跟进全国人大常委会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制定我省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为维护人民生命健康筑牢织密法治防线。

  《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是全国首个由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的专项决定。《关于加强老年人保健产品等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议》《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本届以来,12项决议决定的相继出台,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提供了法治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选举任免相统一,完善和优化任免程序,依法保障党中央和省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318人次。组织对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宣誓。有序做好全省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指导,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圆满完成。

  提高工作水平 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省人大常委会站在人民当家作主的高度,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强化代表服务意识。

  建立常委会负责同志与列席代表座谈制度,共组织召开7次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代表座谈会,有94人次全国、省人大代表参加座谈。围绕省委重大工作部署和全省重点工作项目,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活动。

  开展“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为龙江振兴发展作贡献”、走进“一府一委两院”等主题实践活动,不断丰富和拓展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广大代表主动投身抗疫一线,展现出“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时代风采。全省设立代表联络站、人大代表之家4117个,各级人大代表进站进家,通过网络平台实现线下线上联系群众的常态化、规范化,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完善代表议案建议交办协调机制,坚持主任会议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制度,组织专家开展第三方评估,加大督办力度,代表议案建议落实率、满意率明显提升。本届以来,黑龙江省代表团在全国人代会期间共提报议案120件,建议1052件;省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共提出议案55件,建议1567件,其中主任会议重点督办建议36件,第三方专家评估建议39件。举办五级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班,加强代表履职档案规范化建设,促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提升工作整体质效

  省人大常委会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牢牢把握“四个”机关定位要求,全面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持续提升人大工作整体质效。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制定常委会党组及成员、机关党组及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认真履行党组书记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听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汇报,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推动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认真接受省委对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政治体检,对省委巡视组发现反馈的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整改。

  制度管根本、管长远。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制度建设,把构建完善制度体系、增强制度执行力作为加强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和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系统思维,加强顶层设计,搞好整体谋划,加大制度成果系统集成和流程再造力度,使制度更加切实可行、行之有效。本届以来,从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三个层面,制定完善常委会、专委会和工作委、机关政务、机关事务、机关党建等5大类、133项工作制度,确保人大法定职能和基本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时光荏苒,初心不忘。省人大常委会将在省委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依法履职,担当作为,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加强“四个机关”建设,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在新征程上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全面建设现代化新龙江争取更大荣光,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

责任编辑:赵研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