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黑龙江综合  >  科教·就业
搜 索
黑龙江省启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
2022-01-07 19:55:38 来源:东北网-极光新闻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极光新闻

  近日,黑龙江省人社厅、省社科联联合出台《黑龙江省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黑人社规〔2021〕 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重新修订印发了《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全面启动了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科学规范制度设计

  《实施方案》坚持“宏观稳定、微观灵活”的原则,全面承接国家改革任务,结合我省实际进行了细化创新,提出了“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衔接评价与使用、改进管理与服务”四方面改革任务;同时,落实国家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要求,根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重新修订印发了《评价标准》,结合我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队伍实际进行了细化、量化和创新。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

  遵循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对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人员进行有区别的针对性评价。实行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改变片面将论文、著作、专利、资金数量等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的做法,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从重形式向重内容转变,注重评价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建立符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

  ——合理设置评价要素

  在“申报条件”设置方面,对国家规定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保持不变,增加了被聘在岗、考核合格等基本要求。在“评审条件”设置方面,把国家政策性、导向性要求尽可能在评价标准中具体体现,对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的人员分类设定评价标准,突出评价创新价值、能力、业绩和贡献。针对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活动的不同形式,设定多元评价标准。

  ——创新多种评价方式

  改革提出了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注重引入社会评价,研究成果的被引用或被应用或被采纳等均列入评价条件,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在国家政策要求基础上,特别提出了“正高级职称一般采取专家评议和面试答辩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进一步增强评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尊重、认可和科学评价个人在团队中的实际贡献。

  ——为优秀人才开辟“绿色通道”

  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建立不拘一格选拔人才、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评价机制,优秀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论文等条件限制申报破格晋升高级职称,通过创新评价机制,不求全责备、不论资排辈、不一把尺子衡量,形成并实施有利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的人才评价制度,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

责任编辑:王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