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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民政厅推出疫情防控 “严十条”
2022-04-20 09:29:33 来源:东北网-极光新闻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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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指挥部有关工作部署,4月18日,省民政厅出台《全省民政系统疫情防控“严十条”》,从严从快从紧指导全省各级各地民政部门把行业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把“早快准严细实”要求落实到疫情防控各方面全过程,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坚决守住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底线。

  一是严落四方责任

  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切实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持科学精准、动态清零,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持续提升疫情防控水平。

  二是严实执行指南

  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及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民政部制定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南,以及殡葬服务机构和婚姻登记机关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等各类指南文件,逐条逐项对照,坚决执行到位,科学精准防控,确保民政领域各类服务机构和服务单位绝对安全。

  三是严抓人物同防

  要求各级民政部门紧紧盯住机构内人员核酸检测、物资采购和进入机构、儿童就医就学、婚丧活动等重点环节,坚持人物同防,严格执行民政部和我省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新冠肺炎核酸样本采集和物资采购管理、加强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内儿童异地就医就学管理和做好婚丧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堵塞防疫漏洞,坚决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四是严密排查隐患

  持续组织开展疫情防控风险隐患排查,统筹防疫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人员安全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紧密结合民政部和我省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全省民政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及时消除问题隐患。按照民政部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机制的相关要求,以地市为单位每周组织一轮风险隐患排查,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包保责任人,要做到清单日清,隐患当日消除。

  五是严紧督导暗访

  继续落实民政部门领导分片包联制度,实施多级联保,责任落实到人。对包联机构要采取“四不两直”实地督导、视频连线调度等多种形式开展督导检查。县级民政部门对辖区内各类机构,要实现3天一轮调度全覆盖。同时,要主动向当地指挥部、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汇报民政部门疫情防控督导情况,主动接受领导和工作指导,主动联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消防等部门,增强督导检查的专业性、权威性。

  六是严推疫苗接种

  要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指挥部关于疫苗接种的有关部署,重点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老年人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有效运用疫苗接种“五步工作法”,严谨细致推动服务对象疫苗接种工作,确保应接早接、应接尽接。

  七是严细关心关爱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时刻关心关爱受疫情影响的各类困难群体和防疫一线工作人员,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等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困难群众和防疫一线社区工作者、社工、志愿者等群体的走访、慰问、帮扶、支援工作,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传递党和政府的温暖。

  《全省民政系统疫情防控“严十条”》还对各级民政机关单位和全体工作人员严守疫情防控规定、严肃工作纪律,提出三点要求。

  八是严格服从管理

  认真执行“五个带头”“七个禁止”的纪律要求,自觉参加单位和社区组织的核酸检测,服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及工作人员的管理指挥。

  九是严禁聚集行为

  倡导出现疫情地区,按照属地防控规定,通过网上或电话形式“不见面”办公,上下班坚持“两点一线”,坚决落实不聚集、不聚餐、不聚会要求,少出门、不扎堆,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

  十是严肃纪律问责

  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落实机构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对工作不严不实且出现严重后果的人员和单位,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目前,全省各级各地民政部门已经迅速行动起来,对照《全省民政系统疫情防控“严十条”》,认真补齐工作短板弱项,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全方位提升疫情防控水平,确保坚决守住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安全防线。(黑龙江民政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