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黑龙江综合  >  文卫·体育
搜 索
省市场监管局:借防疫之机哄抬药品价格,最高罚500万元!
2022-12-06 19:59:40 来源:东北网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极光新闻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价格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价格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6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提醒告诫全省各药品和医疗器械经销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存在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行为。

  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提醒告诫全省各药品和医疗器械经销单位: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

  二、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

  三、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标价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药品或医疗器械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四、严禁借疫情防控之机相互串通、趁机涨价;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价格欺诈;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行为;

  五、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六、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随时开展检查巡查,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将处以5000元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将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将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将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公开曝光,记入信用档案。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该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若发现药品和医疗器械经销单位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通过12315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王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