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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中彰显人大担当 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亮点工作回眸
2023-01-11 08:14:57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刘伟 尹栋 吴萌 王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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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黑龙江日报1月11日讯 2022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快推进高质量立法,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提高代表工作水平,加强“四个机关”建设。一年来,常委会工作亮点频现,为加力推动龙江振兴发展再创新辉煌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立法篇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立法,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立法效率不断提升,立法质量不断提高,出台的法规更加管用有效。

  《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紧贴龙江实际,保障数字化改革,深化数字龙江建设,推进龙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点在数据资源、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数据政策导向和促进措施等方面作出规定,形成一系列创新亮点。条例是我省大数据领域的一部基础性地方法规,从制度层面规范了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对于切实发挥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基础性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功能,助推黑龙江驶入“数字快车道”具有重要意义。

  《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修订内容贯穿了打造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主线,尤其是第二次审议后增加的“开放环境”一章,就是根据我省的优势和潜力等实际情况,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供相关服务、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时代性。条例修订后,将为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更为完善的法规制度保障,对我省争创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条例的出台,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确保供需有效衔接和资源优化配置,降低市场性交易成本,切实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提供了法治保障。条例对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社会信用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社会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壮大、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规定。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培根铸魂、守正创新要求为抓手,理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体制机制、明确职权职责和规范权利义务,破解了我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瓶颈。该条例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弥补了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法治短板,为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标志着我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走向大众的春天即将来临。

  《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5月13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小企业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社会就业、推动技术创新和保障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条例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决贯彻省委主要领导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要求,借鉴外省立法经验,将我省行之有效的制度成果上升为法规,强化政治引领,突出优化环境、聚焦创业创新、着眼解决难题,把“多予、少取、服务、培优”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思路,融会贯通到制度设计当中。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践行依法立法,确保地方立法与国家有关规定相一致、相衔接。此次条例修订力度大,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突出问题,系统总结了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了安全生产制度,推动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在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上行稳致远,具有鲜明的立法特色。

  《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现行省土地管理条例难以解决土地管理中遇到的新矛盾、新问题,难以满足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审批、土地征收、宅基地管理等方面工作需要。重新制定该条例,对上位法有关规定进行补充和细化,对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完善土地审批权限,总结我省土地管理经验,推进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促进作用。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条例是全国首部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构建和完善了全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体系,依法织密织牢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网”。条例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构建全流程、全方位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机制,既是对医保发展的要求,又是适应健康中国战略的需要,切实做到了务实管用、可操作、可落地,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平稳运行,更加惠民生暖民心。

  《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电动车因操作简单、使用便利,成为交通出行和载人载货重要工具,深受广大群众青睐。全省电动车保有量逐年快速增长,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问题。条例针对目前电动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规制缺失、政策不一、监管责任不清、基础设施不配套等问题作出规范,对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乡交通秩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条例的制定为加强全省电动车安全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保护建筑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重新制定了条例。条例以规范发包承包、招标投标,工程款结算、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完善了我省建筑市场准入、交易、履约、监管和服务机制,对净化建筑市场环境,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瓶颈问题,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保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为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和行业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监督篇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贴近民生,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创新和改进监督方式方法,打好“组合拳”,依法保障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厚植法治根基谱写绿色龙江

  开展环保法执法检查是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重中之重,列入省委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省人大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带队完成全省13个市(地)实地检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永康亲自作环保法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高度评价报告,认为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一年看五年”“一法看多法”,对生态环境领域法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阅。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检查的力度之大、影响之广、效果之好前所未有。

  20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把我省列为实地检查省份, 6月,栗战书委员长亲自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深入到齐齐哈尔、佳木斯、哈尔滨等地,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就黑土地保护立法进行调研,给予“黑龙江认真贯彻实施环保法,生态环境显著改善,是新时代美丽中国建设成就的一个缩影”的高度评价。栗战书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环保法执法检查报告中,对我省“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后全面开展‘回头看’,依法推动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制定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依法保护好、利用好耕地中的‘大熊猫’”等做法给予肯定。

  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在《黑龙江省中医药条例》实施一年后,将条例实施情况纳入2022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就条例组织实施、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产业发展、中医药传承和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等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执法检查组作了检查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常委会以法治方式强化条例深入贯彻实施,助力健康中国,建设幸福龙江。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省政府统筹安排部署,依法将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成立了省中医药发展领导小组,完善了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审议全省中医药发展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条例制度、配套政策落实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一系列相关制度和配套规定相继出台,省级财政投入资金同比增长,中医药保障水平有所提升。

  金融“活水”为中小企业赋能

  为助力我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2022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中小企业融资情况调研。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调研组报告了调研情况。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给予充分肯定。同时提出,要进一步发挥金融对中小企业支持作用,实现中小企业融资“扩面、增量、降本、提质”;要尽快建成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缓解政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要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支持作用,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要积极探索数字赋能金融新模式,适应中小企业“短小频急”的资金需求;要进一步细化措施,做到一企一策,让金融“活水”更多、更快、更精准流向中小企业。

  全省公路质量全面提升

  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是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是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和任务。2022年5月下旬至7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全省公路质量提升工作情况的实地调研。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调研组报告了调研情况。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省公路质量提升工作实施以来,全面提升了国省干线公路技术状况水平。同时建议,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当好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开路先锋;进一步统筹兼顾,推进路网质量整体提升;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建设,加快公路治理体系现代化;进一步强化数字赋能,加大公路安全保护;进一步多措并举,不断拓宽资金投入渠道,保障路网整体质量提升。

  政府债务管理不断强化

  近年来,全省各级人大和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监督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将债券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债券项目管理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债务审计实现常态化,不断强化人大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较好的发挥了债券拉动投资作用。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全省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专题调研,并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报告了调研情况。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省各级政府强化政府债务管理,不断健全完善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同时建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指导市县政府提升债券项目谋划能力和多渠道化解债务风险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大考核力度,压实责任,确保政府债券发得出、用得好、还得上。

  打造向北开放新高地

  对外开放试验区是“开放龙江”建设的主阵地,在我国沿边开放三十周年的特殊节点,2022年7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全省对外开放试验区建设情况专项视察。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视察组报告了视察情况。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黑龙江省形成了以自贸试验区为牵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综合保税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各类经贸平台为支撑的开放平台体系,为全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提出,要进一步突出发挥对俄贸易特色、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做大做强产业集群;进一步统筹推进各类开放平台建设,加快对外开放实验区提档升级,打造新时代向北开放新高地。

  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黑龙江省促进旅游业发展条例》于2022年3月1日正式实行,条例的出台,对于更好发挥旅游“一业兴百业”的牵动作用,让旅游发展成果更广泛惠及龙江人民,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推动条例落地施行,有效发挥旅游业促消费、兴产业、惠民生、优环境的作用,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计划安排,2022年8月,视察组赴哈尔滨、齐齐哈尔和大庆市开展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专项视察。通过专项视察,促进了夜游市场发展、自驾游发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宜居宜游宜业全域旅游发展,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了工业文化旅游、冰雪旅游,康养旅游和智慧旅游发展。全国人大网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关注,全文转载《黑龙江日报》的相关报道。

  助力织牢织密安全生产防线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关于“防风险、保安全、迎二十大”的重要部署,2022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分成6个检查小组,由常委会领导担任组长,深入13个市(地),采取听取市地政府工作情况汇报、实地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暗访等方式进行。

  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省委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情况,征求修改完善《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意见建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百日攻坚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和省安委会“四十六条”重要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国家和省专项行动情况等。

  检查中发现,各地普遍存在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有待强化、企业安全防范措施和主体责任落实方面欠缺等问题。检查组通过抽查检查全省生产经营单位69家,发现隐患问题268个,典型案例40个,及时形成清单,向13个市(地)政府(行署)进行反馈。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以来,省人大常委会以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找准立法定位,对设区的市立法从选题立项到制度设计,从立法节奏到立法技术,全程跟踪、密切指导、严格把关,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

  在审查指导重点上,既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口,又对立法技术问题给予指导。在法规审查环节上,既坚持提前介入指导,又抓好“立法回头看”。在法规立项布局上,既坚持全省一盘棋,又凸显地方特色。对一些适合城市管理个性需求的法规项目留由各市制定;对一些先行性、探索性,省里不适合或不具备统一立法条件的项目,鼓励设区的市先行尝试,为省级立法提供宝贵经验,确保全省立法工作整体发力、协同共进。

  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篇

  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人民群众关注热点问题,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有力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依法强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为依法强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护航黑龙江生态安全,《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决定》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围绕建设“绿色龙江”,对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对应当重点办理的环境资源案件范围等作出规定。这是全国首个省级加强环资审判工作的法规性决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决定的发布,为生态资源大省黑龙江解决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供了更有力依据,同时,也为助力龙江“绿色振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提供了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助力加快建设“六个龙江”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助力加快建设“六个龙江”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龙江新篇章的决定》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八个必须”为引领,在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代表工作能力建设、自身建设等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决定的制定将为加快建设“六个龙江”,推动实现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为确保决定更好落地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同步制定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助力加快建设“六个龙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作为决定的附件和配套措施,累计90项,已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的常委会主任会议获得通过,形成了决定+方案的配套运行模式,增强了决定的可行性和实效性。

  推进落实少捕慎诉慎押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决定》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推进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法规性决定,得到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的批示肯定。

  决定对促进司法部门凝聚执法司法共识形成政策合力、政策的适用原则、审慎适用拘押和起诉措施、加强非羁押监管措施、形成科学工作考评机制和加强培训宣传等方面作出规定。决定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全省贯彻落实,有助于进一步发挥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修复受损社会关系的作用,对提高社会治理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优化营商环境、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代表工作篇

  省人大常委会立足“代表机关”定位,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不断完善代表工作制度机制,推动“双联系”工作持续深入,增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实效,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质量,持续加大服务保障力度,紧紧依靠代表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

  增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实效

  认真落实省委决策部署,积极推进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深入开展,取得扎实成效。一是组织各级人大代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引导各级人大代表当好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宣传员。二是密切各国家机关与人大代表的联系,统筹安排人大代表参加“一府一委两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相关工作。三是强化组织保障,拓展活动形式,认真开展代表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活动,形成了一批高质量的专题调研报告。四是开展“联系代表基层行”主题活动,常委会领导带队走访包联人大代表,听取代表对人大工作的意见建议,协助解决代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不断提高议案建议工作质量

  贯彻落实“两高”“两重”要求,不断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质量。一是认真做好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工作。坚持抢前抓早、创新机制、细化举措,共向大会提报议案40件、建议232件,我省提报议案数量在各代表团中排名第二位。二是扎实做好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工作。及时完成16件代表议案和436件代表建议的修改完善、分办处理等工作,坚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提请主任会议确定并重点督办代表建议,指导各承办单位完善沟通机制,有针对性、有重点地研究办理措施。常委会分管领导牵头协调相关建议推进落实,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和办理结果的总体满意率为100%。

  全面自身建设篇

  省人大常委会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全面落实“五细”要求和“四个体系”机制,深入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和“解放思想、振兴发展”研讨,努力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新时代人大铁军队伍,全面提升工作质效。

  打造人大铁军队伍

  2022年9月9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印发实施的《中共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建设“四个机关”打造新时代人大铁军队伍的意见》相关情况。

  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栗战书委员长在我省检查调研时的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及省委对新时代人大工作新要求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聚焦“四个机关”目标定位和“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建设要求,概括提炼了人大铁军标准。从始终坚持一线站位、打造政治坚定的铁一般人大工作队伍,始终勇担一线使命、打造服务人民的铁一般人大工作队伍,始终展现一线作为、打造尊崇法治的铁一般人大工作队伍,始终扛起一线责任、打造发扬民主的铁一般人大工作队伍,始终彰显一线形象、打造勤勉尽责的铁一般人大工作队伍等5个方面,提出了15项具体任务和要求。

  扎实有效开展包联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班子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部署,把包联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谋划推进,将包联工作与省人大工作紧密结合,在做好企业包联的同时,还拓宽视野,将高校、科研院所、专家和人大代表纳入包联范围,运用“四个体系”一体推进,统筹解决问题。对包联发现的普遍性问题,通过行使人大立法、监督职权,从根源上予以解决。通过“用心用力用情”开展包联,为企业“送政策、送服务、送信心”,帮助企业解决了一大批影响生存、制约发展的难题,有效提振了市场主体信心。截至2022年底前,125个包联对象提出的296个问题建议(其中企业提出238个)已全部妥善解决,实现了办结率、及时率、满意率三个“百分百”。

  持续加强和改善能力作风

  深入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和“解放思想、振兴发展”研讨,持续开展治低、治粗、治差、创优“三治一创”活动。全面落实“五细”要求和“四个体系”机制,建立机关“1+4”台账和部门“五合一”台账,高标准完成“一要点三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和省委部署的年度重点任务。制定完善5大类、151项工作制度和程序规范,形成职责清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新制度体系。坚持“首问必办、事不过夜、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办好就报”工作作风,常委会机关在省直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年”前三季度考核中名列前十位。2022年,24项工作被全省创先争优月报通报表彰。

责任编辑:王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