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7日电 昨天,哈尔滨市公安部门首次对两名拾金不昧者给予了现金奖励,从而也引发了一个长期存在的争议话题:拾金不昧到底该不该要回报?物质奖励与高尚情操有没有冲突?金钱刺激能产生更多的拾金不昧者吗?
物质奖励是时代特征的体现
据哈尔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前每次表彰拾金不昧者,公安部门主要是授予荣誉称号,进行精神上的奖励。这次之所以作出现金奖励的决定,首先一点是杨金萍和邓裕的事迹特别突出,二是考虑到两人的经济条件都不十分宽裕,现金奖励对他们来讲更加实用。
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赵瑞政认为,“拾金不昧者的初衷确实并不是要获得回报,这正是他们美好心灵和高尚精神的体现。但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下的今天,给予拾金不昧者物质奖励不失为一种可取的创举。这既是对于拾金不昧者本人物质与精神的双重鼓励,也会对广大市民产生激励”。
哈市道外区玛克威商厦个体业户王明说:“时代不同了,如果再用那种大公无私的‘活雷锋’精神去要求每个老百姓,未免有些苛刻。1000元奖金虽然不多,但是却使获奖者本人心理得到一种温暖和慰藉,也使我们这些普通市民感到理解和平衡。”
不该用金钱亵渎高尚情操
“我不赞成用金钱来表彰拾金不昧的行为,这是对拾金不昧者高尚情操的亵渎。”哈尔滨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所长刘轶梅观点十分鲜明。她认为,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当在广大市民,尤其是青少年中大力弘扬。刘轶梅认为这种采用现金奖励的形式值得推敲,尽管奖金不多,但是却或多或少地使拾金不昧者的无私精神打了折扣,不应该大加宣扬。
持相似观点的还有一些市民。家住哈市道里区安国街的王先生说,如果拾金不昧者将钱看得那么重要,当时就不会选择返还失主。如果拾金不昧者都贪图回报,那他就不是真正意义的“拾金不昧”了。
返还遗失物不是为回报
采访中许多市民认为,拾到别人的东西积极找还失主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丢的东西被送了回来,从内心表示感激也是天经地义的。然而,经常有一些市民拾金不昧后遇上费力又寒心的事。哈市某出租车公司的司机张晓伟说,作为出租车司机,捡到遗失物品是常事。他说起这样一件事,2004年夏季的一天,一名男乘客下车时将皮包落在了他的车上,不一会儿他在广播中听到了寻物启事,失主承诺说“失物送回必有重谢”,他费了好大劲儿找到了男乘客,将装有5000余元现金的皮包还给了他。没想到这位丢包人竟然怀疑地反复盘查他,仿佛是他偷了包似的,最后连个谢字也没说。这件事给他的触动很大,“谁图他的那点酬谢,可是连声谢谢都不说,这也太让人寒心了”。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过类似遭遇的大有人在。他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建立制度,从法律角度保护拾金不昧者的利益,在大力弘扬拾金不昧精神的同时,也要宣扬知恩图报精神,共同打造一个充满和谐、友爱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