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22日电(记者田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2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依法公开审理原中共黑龙江省绥化市委书记马德受贿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德于1992年11月至2002年2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其负责包扶企业、提拔使用干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索取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603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法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听取了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被告人马德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听取了被告人马德的最后陈述。
法庭将择日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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