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15日电 林某等人酒后从歌厅出来,无故殴打路上行人,造成一死一伤,近日三名行凶者被判定伤害罪。
林某等人酒后在牡丹江市乘坐一辆出租车,当车行至一路口时,林某见有一高一矮两个男人示意坐出租车,便让司机停车。林某等人下车,林某上前将矮个男人拽倒,安某下车后与林某一起对矮个男人进行了殴打;梅某、关某下车后,对高个男人拳打脚踢。林某临走时又对高个男人腹部踢了两脚,随后上出租车逃离现场。公安人员赶到现场时,高个男人时某已死亡。经法医鉴定:时某生前系被他人打击腹部致下腔静脉破裂失血死亡。
爱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林某、梅某、关某犯故意伤害罪成立。三人主观上具有为了逞强、无事生非、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共同殴打被害人的行为,并致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分别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十四年,梅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关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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