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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原副县长贪污公款14万元终审被判10年徒刑
2005-08-17 09:30:30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陈宝琨 程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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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17日电 经哈尔滨市动力区检察院提出抗诉,哈尔滨市检察院出庭支持抗诉,市法院日前以贪污罪终审判处木兰县原副县长耿沩珉有期徒刑10年。

  经检察机关侦查证实,2001年12月,耿沩珉在担任木兰县法院院长期间,以木兰县法院名义向该县政府申请到法庭建设资金人民币50万元。2002年10月,耿沩珉调木兰县政府任副县长后,对该县县委书记赵某谎称其在为法院争取资金过程中,个人垫付不少费用,至今没有得到解决,以骗取领导信任。赵某同意按该县有关招商引资优惠及奖励政策规定处理。经该县招商引资办审查及副县长杜某批准,耿沩珉在明知法院法庭建设资金系国家计划内拨款、专款专用资金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要求木兰县法院予以核销自己花销的费用。2003年1月,木兰县法院将法庭建设专项资金中的9万元,转入耿沩珉指定的木兰县利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公司。耿沩珉指使该公司会计为木兰县法院出具一张假发票平账,将9万元据为己有。

  2003年4月,木兰县法院又将法庭建设专项资金中的6万元,转入耿沩珉指定的木兰县木兰镇建设指挥部账户。耿沩珉指使会计王某串出现金,让杨某到王家取回6万元后交给自己,而后,仅将其中的1万元用于公务。

  动力区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耿沩珉有期徒刑10年。判决后,耿沩珉以自己的行为符合招商引资政策、不构成贪污犯罪为由,提出上诉。市法院审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此案发回重审。经动力区法院重审认定,起诉书指控耿沩珉贪污6万元无充分证据证实,不予确认,改判耿沩珉有期徒刑8年。

  判决后,动力区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被告人耿沩珉也提出上诉。市检察院审查认为,耿沩珉让杨某到会计王某处取6万元事后交给耿沩珉这一事实,不仅有耿沩珉在侦查机关的供述,而且证人王某、杨某证言也均予以证实。耿沩珉在庭审中辩解,因杨某在其申请法庭建设资金中帮忙找过人,其中6万元作为奖励给了杨某,这一辩解已被杨某否认,也无相关证据予以支持。据此,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对耿沩珉贪污6万元未予认定,属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支持动力区检察院的抗诉。市法院认定检察机关抗诉有理,遂以耿沩珉贪污公款14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责任编辑:单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