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25日电 记者日前从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黑龙江省医学会了解到,截至今年8月31日,该学会在3年中共完成347例医疗事故鉴定,其中189例构成医疗事故,事故率为54.5%。透视这个数字,我们在找寻背后的答案:当前医疗事故的发展形势是什么?发生医疗事故的原因是什么?如何减少医疗事故,缓解医患纠纷?
54.5%意味着医鉴事故率上升
据省医学会相关负责人介绍,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就由卫生行政部门交由作为社会团体的医学会承担。
3年来,该学会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数在逐年增加:其中2003年受理160例、2004年受理195例、2005年仅前8个月就受理118例。与此同时,医疗事故率也在逐年上升:3年的事故率分别为51%、59.1%和69%。由此可见,医患纠纷正呈上升趋势,医患关系依然十分紧张。
医疗事故多发生在中小医院
医疗事故的发生与医疗技术密切相关。据粗略统计,在189例已完成鉴定的医疗事故中,涉及到一、二级医院,即所谓中小医院的占80%以上。这主要是由于中小医院的技术水平较低。
2003年9月的一天,林口县68岁的王某突然觉得右腹部一阵阵的绞痛。家人急忙将王某送至当地的镇卫生院,经诊断,王某患上了急性胆囊炎。护士在为王某做了过敏皮试后,为王某进行静脉输液。不料仅1分钟过后,王某就口吐白沫,抽搐起来,很快丧失了意识。医院诊断其为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并立即对其进行抢救。虽然医院采取了气管插管、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摩等抢救措施,但一个半小时后,王某仍被宣告临床死亡。
鉴定专家分析认为,该镇卫生院限于医疗水平,在抢救过程中用药不全,关键用药肾上腺素没有通过最佳途径给药,加之医院抢救设备陈旧,因此影响了抢救效果,鉴定结论为一级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