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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荣获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
2005-10-27 08:48:02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黄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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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7日电 26日上午,中央文明委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表彰全国各地在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等活动中涌现出的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在表彰大会上,哈尔滨市等58个城市(区)被授予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区)的光荣称号。省委副书记、省文明委主任刘东辉,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文明委副主任张少良在京出席会议。

  全国文明城市是我国目前综合评价城市三个文明建设水平的最高荣誉。继1999年和2002年,中央文明委两次表彰了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后,哈尔滨市首次荣获此项殊荣。获此殊荣,必将进一步有力促进哈尔滨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的建设,必将进一步提升哈尔滨市的整体形象、知名度和影响力,必将进一步振奋全市人民的精神,共同努力为促进哈尔滨市快发展、大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据悉,这次命名是中央文明委首次采用综合测评体系进行的。新的测评体系包括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共119项指标,涉及到党政群团等74个部门和8个城区,须进行申请参评、材料审核、调查问卷、实地考察和整体考察等多项程序考核。特别是在调查问卷和实地考察程序中,中央文明委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在每个被测评城市分别制作发放了3000份居民入户调查问卷,同时通过政府网站发放问卷,并提供6000个平时与政府网沟通的E-mail地址,以此进行不确定的问卷抽查。他们还在每个被测评城市随机确定考察地点和单位并分组进行实地考察,分别对每个被测评城市建筑布局、市容环境、社会氛围、市民精神面貌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总体检查评价,进一步确保了测评工作的广泛性、公正性和客观性。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明确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要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作为提高人的素质、树立城市形象、凝聚力量振奋精神、促进快发展大发展的一件大事,纳入党政工作的重要日程、纳入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发展目标、纳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市委还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市文明委主任方存忠为组长、以市文明委成员单位为主体的“创建文明城市”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把创建工作的具体任务分解到了各个职能部门。为扩大创建工作的影响、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自觉性,市属各新闻媒体和哈尔滨网站都开辟了专题或专栏,大篇幅、大动作地宣传了全市创建工作的成就和事迹,在全社会形成了浓厚的创建氛围。哈尔滨市此次荣获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的光荣称号,是全市人民多年来长期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各地、各部门协调工作、紧密配合的结果,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不懈、三个文明建设一起抓的结果。

  光荣榜

  (在此次表彰大会上受到表彰的哈市单位和个人)

  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

  哈尔滨市

  全国文明村镇:

  动力区朝阳乡前进村

  尚志市元宝镇元宝村

  全国文明单位:

  哈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哈电业局

  市第三中学

  市工商局

  中国网通哈分公司

  中国移动哈分公司

  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

  道里区新农镇团结村

  通河县清河镇

  阿城市料甸满族乡红新村

  呼兰区康金镇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市公路管理处

  华电能源哈市第三发电厂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第703研究所

  哈燃气化工总公司

  市国家税务局

  哈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市市郊农村电气化局

  市第五医院

  中国工商银行哈市大直支行

  哈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

  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处科长邵晶岩

责任编辑:朱丹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