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31日电(记者 印蕾)记者31日从哈尔滨市政府关于全市建设项目实行“一口式”收费管理改革情况通报会上获悉,从2006年1月1日起,全市建设项目收费大部分集中在哈尔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实行“一口式”收费。
“一口式”收费是把分散在各个部门、各个窗口、各相关金融单位的建设项目收费工作,统一纳入哈尔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专设收费窗口,实行统一办理,集中收取,规范服务。市行政服务中心按照审批、勘察、核算、收费、发证的工作流程,对各项收费实行“五联动运行程序”,审批、勘察、核算、收费和发证的5个环节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时运行、限时办结”的联动式流程,同时在中心网上运行。
哈尔滨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正邦介绍说,这次实行“一口式”收费的范围,市政府选择了全市行政许可收费中项目最多,数额最大,而且属于并联审批的建设项目作为突破口,共计16项,其中市建设委员会4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工程定额测定费、建筑工程安全监督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国土资源局3项:土地出让金、防洪保安费、新菜地建设基金会;市劳动节和社会保障局2项:建筑行业社会保险金、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市人防办1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市房产住宅局1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市消防支队1项: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市城市管理局3项:占道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树林移植损伤砍伐赔偿费;财政局1项:契税。
具体收费程序是:按一口三时段,变多次收费为相对集中收费。契税与审批项目收费同步缴纳,第一时段是土地审批收费时段,收取土地出让金、防洪保安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新菜地建设基金4项费用。第二时段是规范审批收费阶段,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项费用。第三时段是开工审批收费阶段,收取散装水泥厂专项资金,工程定额测定费,建筑工程安全监督费,占道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树木移植、损伤、砍伐赔偿费,建筑行业社会保险金,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8项费用。
为确保这次“一口式”收费改革健康、顺利的进行,哈尔滨市政府制定了收费主体不变,权益不变,标准不变“三不变”原则。即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应由哪个行政机关收取的费用,还由哪个机关收取,具体使用支配渠道,按原规定执行;具体收费多少,按照物价部门依法核定的标准,不能改变,只是在收费方式上增加一个“漏斗”,放在一个“池子里”集中收取和监管。
为了加强对“一口式”收费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实行“阳光作业”,哈尔滨市政府对“一口式”收费工作实施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政府领导的监控和群众、舆论、纪检窗六个方面监督体系,全方位,多层次共同对“一口式”收费工作进行监督。
据介绍,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收费项目原有23项,1996年为解决我市城市建设项目收费部门多、手续繁、效率低等问题时,哈尔滨市政府曾成立市城建收费办,将土地出让金、供水设施补助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建设工程收费统归市城建收费办收取。2004年7月,市政府成立行政服务中心,将部分建设项目收费纳入中心窗口收缴。但收费项目一直未实现“一口式”收费,造成多头审批,多头减、免、缓,既延长了审批时间,又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城建资金的流失;收费部门、地点分散,管理形式不一,不利于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也不利于市政府及时掌控全市收费的总体状况,影响市领导对城市建设发展的决策。实行“一口式”管理将把建设项目减、免、缓收费管理纳入财政收入支出管理,防止多收、少收、滥收问题的发生,真正实现收、支两条线,防止避免资金流失;同时发证工作方式和流程实现“一条龙”服务,省时、省力、省事,提高了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