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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纪委监察局己 制定“八条禁令”约束自身
2006-01-05 16:43:26 来源:七台河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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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5日电 七台河市纪委监察局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立足于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保持纪检监察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先进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自身建设,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了《市纪委监察局“八条禁令”》。

  八条禁令包括:严禁在查处违纪案件过程中泄露案情或办理人情案,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在执行公务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配偶、子女及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条件;严禁收受下属单位及个人赠送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或到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严禁参与用公款消费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娱乐活动;严禁参与赌博和各种带有色情性质的娱乐活动;严禁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加强公务车辆管理;严禁违反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不文明行为。

  对违反“八条禁令”的纪检监察干部情节较轻的,发现一次予以黄牌警告;发现两次进行诫勉谈话,并由违纪者写出书面检查;发现三次给予党政纪处分;违纪情节严重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直接给予党政纪处分。

  七台河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八条禁令”,以此来严格约束自身的言行,全面规范纪检监察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先锋模范作用,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郭丽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