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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收费、超标准收费 6年来哈尔滨农民负担首次反弹
2006-01-09 01:42:58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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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9日电 2004年,黑龙江省率先进行了以“一免两补”为核心的农村税费改革,农民负担大大减轻。但减负工作并非完事大吉,不仅仍然存在增加农民负担的问题,有些还比较严重,甚至出现了反弹迹象。自1999年以来,农民负担在6年大幅减轻后,去年首次出现了增加。

  连续6年降低,去年突然增加,农民负担“欲罢不能”

  2005年11月中旬,哈尔滨市委、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5个联合检查组,对全市36个乡(镇)76个行政村的农民负担情况进行了抽查。结果显示,2005年全市农民负担总额约1.1亿元,农民人均负担25.5元,继续保持较低水平。但农民负担却出现反弹,农民人均负担较上年增加近10个百分点。这是哈尔滨市农民负担自1999年到2004年持续6年大幅减轻后的首次增加。

  据统计,1999年哈尔滨市农民负担总额为11.12亿元,到2003年逐渐降至6.478亿元。2004年,哈尔滨市进行了以取消农业税为核心的税费改革,农民负担总额降到历史最低的1.083亿元,降幅为83.3%。与此同时,乡镇机构也进行了以精编减人为目标的体制改革,全市乡镇行政人员由改革前的7440人减为5997人,事业单位人员由7803人减少到5533人,分别减少23.43%和30%。加上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实行“以县为主”、中小学收费“一费制”等措施,从理论上讲,农民负担应该是持续减轻的趋势。

  然而,全市农民负担却在“不可能”的前提下“突然”增加10%,让农民负担问题欲罢不能,并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沉重负担”。

  三乱收费不止,挤占专项资金,增加农民负担旧术新招

  全市农民负担总额增加,乱收费、超标准收费是主要成因。

  据调查,有关文件规定每村每年公款订阅报刊费用不能超过1500元,但有些部门却额外向村里摊派100元至500元的报刊费用,用以订阅行业报刊。一些地方的电业部门在更换变压器等设备时,仍要求农民出资。电信部门将城郊农村居民视同城镇居民收取20元的电讯月租费。不少乡镇向建房农民收取60元至200元行政事业性收费,大大超出20元的标准。个别运管部门,以不好区别是否营运为由,上路设卡对所有农机全额收取养路费。

  免征农业税后,国家通过转移支付对村级财力进行补贴,个别县(市)及乡镇,通过各种借口和手段,截留、挪用、挤占村级转移支付资金。

  根据全市对2004年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检查通报,共查出违规资金2004.5万元,占全部资金的16.6%。其中,方正县滞留村级转移支付资金121.78万元,占总额的31%。通河县截留村级转移支付资金189万元,占总额的35.7%。巴彦县18个乡(镇)截留村级转移支付资金639.76万元。依兰县达连河等7个乡(镇)挪用村级转移支付资金151.18万元。尚志市帽儿山等5个乡(镇)截留村级转移支付资金41.8万元。延寿县延寿镇将24.1万元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借给个人搞养殖。

  从上述情况不难看出,部分县(市)及乡(镇)正变着法子增加农民负担,甚至将手伸向了国家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这样的专项资金。

  检查连年不止,却不触及乌纱帽,谁为农民负担问题负责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市委、市政府从没有放松过,但却一直没有解决好,甚至出现反弹。

  有关人士认为,首先是部门利益作梗。从“三乱”上看,没有哪家不是权力部门,没有哪项收费不惠及部门本身。正是部门利益,让这些部门的领导对增加农民负担的乱收费行为,视而不见甚至姑息纵容。

  其次是行政乱作为。截留、挪用、挤占村级转移支付资金,没有政府的决定,或者没有主要领导的同意,肯定行不通办不到,一般的政府工作人员也没有这个胆量。所以,农民负担问题解决不好,个别地方政府的乱作为责无旁贷。

  最关键的是,哈尔滨市目前针对农民负担问题,没有完善的法律监督机制,连年检查流于形式,致使农民负担问题成了“犯了再改、改了再犯”的“千锤百炼”。哈尔滨市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哈尔滨市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件进行责任追究的管理办法。只有把一件件看似“平常”的增加农民负担案件,追究到政府或部门负责人的头上,农民负担问题才会有效遏止。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