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雇人拉脚 中途物品丢失失主亲自抓住“小偷”
2006-01-09 06:17:18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夏红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月9日电 哈尔滨一名市民本想买些旧门窗回家做木料,没想到中途却被拉脚的人“偷”跑了,为了找回被人“偷走”的物品,他用了20多天时间到处寻找。5日,终于找到了这个“贼”,并到道外公安分局黎华派出所报案。

  去年12月10日,家住道外区新江桥街的张某,到正在拆迁的二十道街棚户区花110元钱买了一些旧门窗准备回家当木料。张某在拆迁现场找到了蹬三轮车拉脚的王某,谈好车费后将旧门窗装到车上,王某蹬着三轮车向太平桥方向驶去。当王某蹬着车走到家乐福附近时,回头准备向骑着自行车一直跟在后面的张某问路时,发现张某不知去向,他在原地等了20多分钟,也没有看到张某的影子。情急之下,憨厚的王某把三轮车骑到了黎华派出所,向民警说明来意后,要将旧门窗卸到派出所里。看着一堆旧门窗,民警犯了难。民警让王某在派出所对物品进行登记后,让他把这些物品拉回自己家进行保存,等待失主来认领。回到家,王某把这些旧门窗放到了自己家平房屋顶。过了几天,看到没人来认领,王某便怀着侥幸心里,将其中一部分门窗劈成了“柴火”。

  自从半路两人走散后,张某认为拉脚的人是故意想拿自己的东西,所以趁自己不留神之机将门窗偷走,闲来无事的张某为了找回丢失的东西,成天骑着自行车满大街转。5日,当他找到道外区新春街时,在王某家的屋顶发现了自己曾买过的一个样式比较特殊的旧门,这样他兴奋不已,并迅速到离此处不远的黎华派出所报案。

  民警向张某说明情况后予以调解,王某将剩余门窗返给了张某,并且赔偿张某60元损失费。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