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9日电 哈尔滨市民张某酒后租乘摩托车,因价格问题与车主丁某引发口角。争执中,张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丁某刺成重伤。近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年,赔偿丁某人民币21034.84元。
今年37岁的张某,家住哈市道里区胜利街。1989年,张某因流氓罪、抢劫罪被判入狱。2002年5月,张某刑满释放后,一直没有稳定工作。张某唯一的爱好就是打麻将,每次赢钱后,张某都要去饭馆大喝一顿。2005年8月27日22时,张某在某饭店吃完饭后,拦住一辆停在门口的摩托车。他掏出仅剩的两元钱递给车主丁某,让其送他回家。可丁某嫌价格太低不愿拉。酒劲儿没过的张某破口大骂,上前拽住丁某衣领二人厮打起来。张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丁某刺伤。28日,警方将张某抓获。
今年1月3日,检察机关以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向道里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张某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罪,系累犯,应予以从重处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年,赔偿被害人丁某人民币21034.84元。
责任编辑:张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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