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大庆价格调节基金关注民生
2006-01-09 10:25:36 来源:大庆日报  作者:肖林虎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月9日电 经2005年9月7日市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大庆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这不仅是一项“德政工程”,也是大庆市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如何看待《大庆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法律依据、意义作用呢?近日,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市政府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物价局局长吴洪彬。

  吴洪彬说,大庆市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始于1989年10月。十几年来,全市累计征收价格调节基金5000多万元,在实行粮油补贴、应对突发事件、扶持菜篮子基地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及使用的社会影响,原《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也暴露出征收面窄、征收标准不一、负担可比性较差、征收额度小等问题。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从长远上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政府运用经济手段监管经济和社会的能力,市政府认为修改《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势在必行。首先,修订《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有充分的法律和政策依据。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4章第27条明确规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因此,价格调节基金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重要经济手段,是国务院授权地方政府多渠道筹集用于调控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价格的专项资金。其次,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是全国各省市的普遍通行做法。第三,修订《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有利于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吴洪彬说,新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有以下突出特点:征收负担比较公平;价格调节基金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和公开、透明的管理方法;价格调节基金工作得到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石油管理局、油田公司等大企业领导的高度重视。

  吴洪彬最后说,只要广大干部群众竭尽全力,认真贯彻落实《大庆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庆的未来一定会变得更加美好。

责任编辑:朱丹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