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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城市道路清雪规范 融雪剂使用做量化规定
2006-01-11 06:14:5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赵 爽
东北网1月11日电 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黑龙江省城市道路清雪规范》出台,并将于15日起开始施行。这一《规范》标志着清冰雪工作由粗放管理转向规范管理。
据了解,该《规范》适用于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停车场及其他规划用地的清雪管理。该《规范》规定,城市步行街区、休闲广场、单位及居民庭院内路面不宜播撒融雪剂。根据降雪量和气温的实际情况,融雪剂使用量有明确的量化标准:气温零下5摄氏度至零下15摄氏度,小雪时用量5至10克/平方米;中雪时用量10至15克/平方米;大雪时用量20至30克/平方米。气温零下15摄氏度至零下25摄氏度,小雪时用量10至15克/平方米;中雪用量时15至25克/平方米;大雪用量时30至50克/平方米。气温零下25摄氏度至零下35摄氏度,小雪时用量15至20克/平方米;中雪时用量25至35克/平方米;大雪时用量50至70克/平方米。清雪时,融雪剂撒布应以少量多次为原则。
据哈尔滨市清冰雪指挥部负责人孙明磊介绍,《黑龙江省城市道路清雪规范》规定,城市应集中建立污雪处理场,对含有融雪剂的污雪统一存放,并通过融溶等形式处理后达标排放。但由于哈尔滨受条件限制,还做不到对含有融雪剂的污雪(冰)进行集中处理。目前,哈尔滨市各辖区的污雪由各清雪公司拉运到市郊的空地、坑地等地方堆放。
责任编辑: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