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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请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切记三原则
2006-01-18 14:34:0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卢军 邵晶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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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18日电 春节临近,按照我国的传统习俗,每年春节都要燃放烟花爆竹,以增添喜庆的气氛,然而,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或燃放不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近日,哈市公安局提醒和指导市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购买烟花爆竹的原则:

  1、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进货、购买时要选择带有省公安厅检测合格标志和哈尔滨市公安局、哈市鞭炮公司监制的防伪标签,避免因购买不当而引发爆炸事故。

  2、消费者一般选购药量相对较少的B、C、D级产品,对于A级产品需要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燃放,或有证燃放。

  3、产品外观应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无漏药、浮药的产品。

  严禁燃放区:

  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输、变电站设施,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重要军事设施以及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燃放三原则:

  1、不能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烟花爆竹;

  2、不能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

  3、未成年人不能单独燃放,需由成年人陪同。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