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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晨报评论:“洗手”——洗掉包袱洗正风气
2006-01-22 07:45:1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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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盆洗手,干干净净,清正廉洁,当好人民公仆。”这是省委书记钱运录同志对全省所有领导干部提出的殷殷期望,也是对全省广大人民群众作出的郑重承诺。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一手抓经济发展不动摇,一手抓惩治腐败不放松,使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呈现良好势头。但不能回避“田、韩”案给我省党风廉政建设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洗手”,最重要的是要在全省党员干部中树立一个良好的风气。一定要树立和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情操与革命气节,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养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全省的党员干部一定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要坚定理想信念,围绕加强我党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切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提高全省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

  “洗手”,还要“洗干净”部分“负重”干部的负担,使他们轻装上阵。我们始终要向前看,始终要把握好大局。过去的事情已经过去了,要振奋精神,鼓舞干劲,不要背负沉重的思想包袱前行。

  怎样才能洗干净手?“必先自治,乃可治人”。自律是一种思想上交锋,也是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和世界观改造的过程,不能看成是洁身自好。领导干部自律不仅关系到自身的形象,而且关系到党的形象,这既是政治要求,也是一种政治责任。所以自律要高标准,这标准应定在党性的要求上、公仆的要求上、事业的要求上、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上。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堂堂正正做人,公公正正用权,扎扎实实干事。

  “洗手”,离不开监督。首先,是纪检、反腐部门的监督。刚刚闭幕的省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提出的七项措施,就是促使我省领导干部“洗干净手”的重要保证。搞好反腐倡廉工作,保证党的各级干部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要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做起。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建立和完善干部考察公示制度和差额选举制度,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使德才兼备、深受群众拥护的人才脱颖而出,堵塞“跑官”“要官”的邪路;要建立干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其次,“洗手”必须受到法律的监督。要依靠健全法制来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针对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体制、制度和薄弱环节,通过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善除恶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反腐倡廉,关键在于实行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洗掉”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和条件。

  第三,“洗手”还必须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真正的共产党人大公无私,手中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我们的广大党员干部是不是掌好权、用好权,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群众的评判是公平的。任何党员领导干部只要记住陈毅同志的那句话——“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手自然就干干净净了。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