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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新规“无人知晓” 节能公示遭执行难
2006-01-25 06:05:35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刘一威 刘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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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25日电 “从2006年1月1日起,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应当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这是建设部早在去年10月颁布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的。然而,近日记者走访哈尔滨市正在销售的10多家楼盘,发现竟无一家知道上述新规定已生效,并遵照执行。

  据黑龙江省建设厅有关人员介绍,商品房销售中的节能信息公示制度被业内人士称为是中国建筑技术节能从抽象的呼吁向具体量化指标的转变,是中国建筑节能的重要里程碑。黑龙江省建设厅已经将该规定以文件的形式转发给全省各地市建设部门,并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监督实施该项措施。

  在位于哈市南岗区东大直街和中山路交叉口的一家名为“中山蓝色水乡”的售楼中心,当记者向销售人员询问是否公示了节能材料构成及节能效果等信息,并在《住房使用说明书》中注明了这些内容时,销售人员表示,从来也没有听说过。在道里区河松街“锦江绿色家园”的售楼处,售楼人员说,大多数买房的人不会关心楼盘使用什么节能材料、节能性能怎么样,所以他们也没有必要这么做。

  随后,记者来到位于道里区新阳路与哈药路交叉口附近的“恒祥家园”,售楼人员很明确的表示房子肯定是节能的,但还没有在售楼现场和住房使用说明书中注明节能的措施和使用何种节能材料结构等信息。记者在哈市动力区“翠海花园”、“森林人家”、“海顺新苑”,香坊区“香安名苑”、“白毛小区”、道外区“百年新城”、“龙信家园”等楼盘销售现场均没有看到有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信息公示,问销售人员,回答大都是:不清楚有这样的规定。

  据黑龙江省建设厅科技处高启生科长介绍,在房地产市场上,随着行业游戏规则的不断升级与完善,对于产品质量约束性的技术标准只会越来越高,执行力度也将会越来越严格。《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在执行层面的严肃性将有利于整个行业向着规范化与健康化的方向发展。使开发企业在更高层面展开产品竞争,这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购房信息更加透明,使消费者对所购房子节能效果好坏心中有数。同时也为今后实施节能住宅热费优惠,在具体标准上提供了依据。

  有关专家认为,现在商品房销售节能公示制度难以落实下去,其主要原因还是由于买到节能住宅的人,没有享受到节能住宅带来的优惠。在热费收取上,是否为节能住宅并没有区别,造成百姓对购买节能住宅没有热情。目前,节能住宅还不是商品房的卖点,所以开发商对此没有动力,对政策的贯彻执行缺少应有的热情,这是造成现在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要想彻底改变现在这种局面关键是要将节能住宅的优势体现出来,在热费收取上真正实现少用少交,这样才能促进节能住宅的发展。

  

责任编辑: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