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25日电 两男子在沙坑拉沙子时,因装车的先后而发生争执,双方动起了刀和铁棍,结果一方将另一方打成轻伤。哈尔滨市松北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伤人的姚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5年8月22日19时许,家住哈市松北区的姚某在松北区对青山镇附近的一沙坑拉沙子,当他拉第二车的时候,发现另一个人正在他刚刚清理好的沙坑往车上装沙子,生气的他骂了对方一句,随后两人对骂起来,这时对方突然从身上掏出一把刀刺向姚某,划破了姚某的胳膊。姚某跑到自己的车上取回一根铁棍,两人在沙坑里上演了“全武行”,结果姚某用铁棍将对方打成轻伤。此后,姚某家属与对方在案外自行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22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姚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被告人初犯且自愿认罪,民事部分已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赔偿款,可酌情处罚。1月23日,松北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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