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26日电 今年1月19日,殴打消防队员的郭某等3人被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以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判处拘役4个月。
2005年9月20日凌晨2时,哈市南岗区淮河路83号新春小区4栋2单元郭某家发生火灾,太平消防队接警后出动5辆消防车赶到现场营救。在解救被困者过程中,三名喝醉酒的被困者不但没有感激之意,反而对消防战士辱骂和殴打。最终有3名消防队员被不同程度打伤。经诊断认定,2人软组织挫伤1人擦伤。
事发当日,郭某等3人即被警方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拘。同年11月24日,检察机关以郭某等3人涉嫌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