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26日电 在2005年,40户在2003年已经核定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廉租户,因为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而被有关部门清退。哈尔滨市廉租房退出机制初见端倪。
从2005年10月1日起,有关廉租房的一项新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在取消享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方面,《办法》在以前“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转租转借廉租住房、改变房屋用途”等规定的基础上,新增加了“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三项取消条款。
打破廉租房租住“终身制”,实行动态跟踪管理,用弹性手段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租赁管理体系,廉租房新政策的实施,将使更多真正有困难的家庭居有定所,更大程度地实现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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