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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特困低保户将加发生活费
2006-01-27 07:20:47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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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27日电 26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哈市民政局将增加特殊困难的低保对象基本生活费。扩大低保金加发范围,提高未成年人、孤老人员、70周岁以上人员的加发标准,增加未就业独生子女、高中在校学生、当年考取普通大中专或本科的学生三类加发对象。

  今年城镇低保对象中的未就业独生子女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症残疾人,每月将加发5%的低保金;60至69周岁的社会孤老人员的低保金提高到每月加发30%,70周岁以上的每月加发40%;对低保家庭中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和高中在校学生每月加发30%;当年考取普通大中专或本科的学生,一次性加发1500元。

  今年哈尔滨市还将改善敬老院老人生活质量。市和区、县(市)政府分别设立“五保”老人救助金,每年每人补贴增加100元。进一步完善市、区、街道、社区等四级捐助服务网络,发挥公益慈善组织的作用。哈尔滨市还将投入50万元,支持重点优抚对象修建住房。

责任编辑: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