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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来拜年被4歹徒杀死家中 鹤岗十年血案大白天下
2006-01-27 14:07:32 来源:新华网  作者:颜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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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1月27日电 在黑龙江省鹤岗市,十年前发生了一起全市震惊的杀人案,一位19岁的青年被四个歹徒残忍地杀死在家中。离奇的是,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劳动教养,有的被保释、有的逃之夭夭。十年后,在当地检察机关的督办下,犯罪嫌疑人终于被绳之以法。

  据死者继父孔宪春回忆,1996年3月,正当他的养子刘洪刚躺在自家的炕上睡觉时,从外面冲进来四个人,其中一人举起一只板凳高喊:“都不许动!”随后另一人手持匕首跳到炕上向刘洪刚腋下、左肩部、左背部等连刺数刀后,迅速跑出了刘家。刘洪刚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当地公安机关在1999年和2001年几次抓获从犯王玉宝、王孝祖,都以主犯在逃不好定性为由处以劳动教养。其他涉嫌包庇的犯罪嫌疑人也一直逍遥法外。刘洪刚被杀害后,他的母亲因悲愤而精神失常,他对当前的处理结果极为不满,在案发后一直督促公安机关破案,十年间从未间断。就在他绝望之际,当地的一次检察长接待日让他看到一丝希望。

  接待他的兴安区检察院检察长于晓林告诉记者,孔宪春老人来时拄个拐杖,眼睛几乎看不到东西。他听完老人讲述的冤情和多年来上访的艰难经历后,当即决定调阅公安局的卷宗,把案子搞清楚后再处理。经过仔细分析,确认这是一起典型的故意杀人案件,从犯的罪责必须跟着主犯走,因此,公安机关对王孝祖、王玉宝处以教养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纠正。于是向兴安区公安分局发出立案通知书,要求对四名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在检察机关的督办下,将王孝祖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转捕,以涉嫌窝藏罪将高贵利、张应军补充立案侦查。最近,当地法院作出判决,以王孝祖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以窝藏罪判处高贵利有期徒刑2年,判处张应军有期徒刑一年半;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玉宝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一次性赔偿刘洪刚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4万元整。至此,此案的全部罪犯嫌疑人都得到应有惩处。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