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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到实处
2006-02-06 16:47:47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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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由: 关于要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到实处的建议

  提案人: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刘红

  提案内容

  “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这是在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国策提出以来,我省各级党委和政府通过制定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强化组织领导等机制,使我省妇女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妇女的各项平等权利基本得到实现,广大妇女在推动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然而,有关部门的领导还没有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到实处,女性和男性从事相同的工作中,有些基本的福利待遇不能被平等的对待。据哈尔滨市道外区的一些女教师反映,在报销包烧费的问题上,对男女教师不是一视同仁,如:女教师必须是未婚、丧偶和离婚的才能给报销,致使个别女教师为了报销包烧费采取了假离婚等不可取的手段。我认为道外区有关部门的领导,在执行有关政策过程中,对女性采取了歧视,违反了《宪法》关于男女平等的规定。《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因此,道外区有关部门的做法是违反宪法的,应该马上纠正。

  妇女社会地位的高低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我们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应标志着男女平等实现的更高程度。重视和解决我省影响男女平等的突出问题,促进男女两性协调进步,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责任编辑: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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