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关于治理街头路面非法经营小广告的几点建议
提案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刘红
提案内容:
当前,哈尔滨市的一、二类街道的人行步道板面上,随处可见非法经营小广告,特别是号称哈尔滨龙脉的东、西大直街博物馆一带。本来是很讲究的步道板面却面目全非,满眼的红、白、黑、蓝、绿的小广告,真是残无忍睹。这些小广告的内容主要是:“招聘男女特殊服务员,月薪二万”、“收购各类药品”、“刻章、制证、出售发票”、“传授配制迷药”等。面对这种公开向政府和社会挑战的不法行为,有关部门应该马上采取措施,如看之任之将有更加上升的趋势。为了对得起国家授予“哈尔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的称号,特提出几点建议,供参考。
1、应成立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由该办公室组织协调该项的整治工作。联合市精神文明建设、城市监督管理、通信管理、环卫和公安等部门共同参与,相互支持。环卫部门负责举报监督,城管部门与公安部门负责执法,通信管理部门积极配合,提供相应线索并对非法经营行为的通信工具实施监控或采取停机处罚。
2、出台相应的举报奖励政策并公布于众,让全社会都知道到处张贴小广告是可耻的非法行为。特别要奖励那些被雇佣张贴的行为人,拒绝张贴并举报提供非法雇佣者的线索,使这些非法经营者,难以找到发展的空间。
3、对哈尔滨市的主要街道实施责任监督。该项工作由环卫部门和城管部门联合负责,可在罚没资金中拿出一笔款用于奖励举报、制止和积极清除小广告的成绩突出者,这样可以调动广大环卫工人的积极性。
4、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报纸、电台、电视台应对这种非法行为进行谴责,对非法行为人给予暴光、罚款、停机等处理,使这些违法者的行为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只有把正气树起来,歪风才能压下去。
愿哈尔滨无愧于“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的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