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7日电 近年来,媒体经常报道见义勇为者“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也让很多人对“见义勇为”失去了信心。在政协黑龙江省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民盟黑龙江省委委员会提案建议建立激励机制,让“见义勇为”者没有后顾之忧,促进“见义勇为”这一社会公德的光大发扬。
【提案摘要】
委员提案中记录了一个真实的故事,一个人在一场商场大火中救出十几个人,自己因此也成为伤残,无钱医治。在生活弥留之际,这名见义勇为者发出了求救信,但却石沉大海。最后,在生活和精神遭受了极大的痛苦之后,他选择了自杀。有的见义勇为者经媒体宣传报道后虽然被誉为英雄,但多数也如同刮过的一阵风,转瞬即逝。英雄的流血牺牲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补偿。
【记者调查】
据介绍,1992年我省出台了《维护社会治安有功人员奖励抚恤条例》,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该条例中的大部分奖励措施已不再适合当今社会的需要。为使“见义勇为”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今年1月份,省政法委建议重新制订规章制度,起草了《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护条例》,现已提交省政府批准。
【委员建议】
我省要建立激励机制,以促进良好社会风尚的建立和永久保持。各级政府应该设立“见义勇为”奖励基金,奖励和救助见义勇为者及其家属、子女;因见义勇为而伤残的,政府应该出资为他们治疗伤残,为他们办理医疗保险,并为家属和孩子的生活、教育等提供保障;因见义勇为牺牲的,应该按烈属照顾其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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