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为我省农民提供低成本维权环境的建议
提案人:民盟黑龙江省委员会
提案内容:
当前“打官司难”已经和“就医难”、 “上学难”一起,成为广大农民的三大难之一,任何一难,都有可能使农民一贫如洗,尝尽辛酸。特别是在农民维权意识日益觉醒的今天,打不起官司、难打赢官司、赢了官司难执行的问题不仅影响了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的进程,更加剧了社会分化和不公。据调查,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序,农民工维权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种花费,花费时间至少11天~21天,折合误工损失550元~1050元,诉讼成本远大于诉讼标的。当打官司成本超过了承受能力,结果又得不偿失时,不仅农民的法律权利无形中被剥夺,而且司法作为社会公正最后底线的功能也失去效用,这对法律权威的损害和对社会稳定的威胁是重大的,因此司法公正对农民而言,必须尽快成为一种低成本、易接近的公正。
为让各种困难群体打得起官司,近来司法系统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如推行简易审判程序,进一步减免诉讼费用,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等。但这些措施只能部分地解决问题,如针对部分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2 004年的经费尽管比上一年有大幅度增长,但也只有人均不到2角钱。为了给农民提供一个低成本的、公正的法治环境,政府还要付出多方面的努力,为此我们建议:
一、充分发挥民间调节员的作用。充分挖掘农村传统资源,积极发挥我国特有的人民调解制度、村民自治组织以及群众中有威望的一些民间团体和个人的作用。实际上,很多农村纠纷,如婚姻、家庭、继承、赔偿、邻里纠纷等,通过熟悉村情民意的有威望人士的调解,依靠道德、习俗、经济等非法律手段,完全可以得到快速的解决。降低法治成本,人民调解制度作为“第一道防线”,其作用不仅不能削弱,还要拓展和加强。
二、政府督促官员必须依法行政。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系统深入贯彻“法律至上”的理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努力降低法治成本,建立廉洁政府、负责任政府、人民满意的政府。官员不守法,已成为这些年“民告官”案件不断攀升、农民“打官司难”的一个深层原因。目前,人治观念、特权思想在不少官员中还大有市场,以权压法、权大于法的现象屡屡发生,这导致了相当多的政府部门侵犯农民权益并多方干预司法的情形。面对强大的公权,农民作为不对等的弱势群体,打官司的成本必然居高不下。不少官员在败诉法庭之后,才大叹自己从前“不懂法”,给党和政府造成坏的影响,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前某些掌权机关违法、乱法、无视法律的现实。
三、要尽快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各级政府要尽快帮助农民提高组织化程度。农民打官司难,其实是农业弱质、农民弱势在司法领域的体现,也是我国从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型过程中的必然现象。目前,农民在生产生活中非常分散,各种协会还处于发展初期,大量农民工仍游离于工会组织之外,这使得农民必须依靠个体的力量去应对法治时代的挑战,其力量必然是软弱的,成本必然很高。以讨薪为例,如果能够把农民工都纳入到各地工会组织,工会又能真正发挥作用,那么,农民工就可以依靠组织的力量,或进行集体谈判,或聘请专职律师,从而有效降低诉讼成本。
四、进一步提高司法过程的透明度。让司法过程处于公众舆论监督之下,提高透明度,加强监督,也有利于减少农民的综合诉讼成本,提高审判的公正性。司法腐败是造成农民打官司难的重要原因。一些司法腐败案件揭示,某些法官之所以敢于“吃了原告吃被告”,吃了审判吃执行,正是利用了司法过程的不透明性,在当前法官素质还有待提高、司法腐败仍然存在的情况下,更应强调监督和透明。
五、为司法机关正常运转提供保障。要使农民能够获得低成本的公正,还必须提供确保司法机关正常运转的物质保障,经费不足是司法机关面临的普遍问题。如果法院必须要挣钱养活自己,或者仰地方政府或大企业鼻息才能生存,司法公正就很难实现。当前诉讼费用偏高,甚至要当事人出钱去执行判决,实质上是当事人在替法院分担费用,这不仅加重了农民负担,也与我们的法治精神相去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