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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应需律师参加
2006-02-07 10:31:31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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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由:招商引资,应需律师参加

  提案人:孟繁旭

  提案内容:

  招商引资是扩大改革开放、实现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繁荣龙江经济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这项工作的落实。作为一名执业律师身份的政协委员,更多地还是用法律眼光看招商引资现象。原本以为法律服务应在各级政府、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中安发挥出很大的职能作用。但经过调查了解到,我省存在的大量招商引资工作,特别是能与外商意向合作的印资中,几乎没有律师的参与。因为缺乏可行性法律论证、诚信状况调查、合同签订规范等诸多问题,难免在履行中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法律问题。出现了个别区域的地方保护、对外地投资者“关门打狗”、牺牲投资者利益以保全自己;又或出现被外地投资者投机欺骗、地方蒙受损失。于是,不少受损失者都会发出相似的哀叹:这哪是招商引资、筑巢引凤,分明是坑蒙拐骗。这一现状仍在上演,损失不可计算。

  针对此客观现状,笔者建议在各级政府、企业组织招商引资时,应有律师介入,律师介入有如下积极意义:

  一、律师介入,可以给外来投资者以投资信心。

  只有这样,投资者看到的龙江政府及企业是严格将法律、重规则、守诚信的招商者的形象。因为有见识的商家看重的决不是相对优越的地理、资源等物质环境,而最为看重的是投资环境。即政府的优惠政策和法制环境。软环境才能给投资者以定心丸,使他们产生投资安全感,资本安全才有可能使他们下一步所期望的投资利益能落到实处。而软环境中,法制环境又是重中之重。精明的政府官员应在提升法制环境上下工夫,而突出法制,在招商引资这个更多体现私权的领域就必须重视法律人、尤其是被誉为私权利保护神——律师的广泛参与。我们经常会看到国外投资者在洽谈项目时均有律师同行,足见国外投资者对法律的重视程度,我们千万不要等到外国投资者说出“你方没有律师,我方中止谈判”时,才想到律师。

  二、律师介入,可以有效防范招商引资奉贤,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个别部门及企业领导不少还存在律师招商引资的参与是在找麻烦、挑刺的想法,从而听不进律师的正确意见,或者盲目认为律师在项目洽谈、签约中作用不大,反正有关所签合同正是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范本。其实,这些看法存在很大误区,因为认识误区,我们的政府及企业已交了不少学费以买取经验与教训。律师介入招商引资,他们可做:1、可行性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2、诚信状况调查。3、起草审查法律文书。4、办理有关法定手续。5、受托办理争议问题。可以从多个方面不同角度预防风险,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健康有序按照法律的规定发展。

  具体措施:

  建议由政府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在重大经济活动的开展中,确立律师能够参与的硬性规定,如在办理相关重大项目的批准环节,是否应规定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保证该项目的法律执行无阻碍。

责任编辑: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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