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关于制定我省《精神病人管理条例》的建议
提案人:九三学社黑龙江省委
提案内容:
目前,我省精神病人暴力伤人犯罪案件屡屡发生,严重影响我省的社会治安。据市第一专科医院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资料显示,仅2004年1-9月(原哈市7区范围内),即发生精神病人杀人致死案件达9起,其他涉及精神病人犯罪约近百人次,平均每月1起精神病人杀人案。如:2004年3月,道里区一患者用刀连伤8人(1死7伤);9月,动力区一患者用铁棍将同事打死,4天后才被发现。另外,国内北京、武汉等地也有精神病人伤害多人的报道。
此类事件的发生,给附近的居民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及不安全感。同时,因没有相关法规,各级政府部门无法采取预防性措施,对其进行管理。因此对有暴力行为及倾向的精神病人应该制定一系列的相关法规加强管理。
我国上海市2 002年已经出台《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对精神病患者或疑似精神病患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或者危害社会行为的,其监护人、近亲属、所在单位、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事发地公安部门应将其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并同时规定对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给予保护。我省曾制定《监管治疗管理危害社会治安精神病人条例》但此条例对预防精神病人犯罪收效不大。同时,由于其监护人无力监管或无法负担长期住院费用,从而使其长期无人监管、流落社会,对社会治安形成了极大的隐患。
因此建议:请公安司法、民政等政府部门协同精神科专家共同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及实施方案。尽快制定我省《精神病人管理条例》或《精神卫生条例》。加强对精神病人的管理,减少对社会的危害,并使精神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