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搞好农村药品监督工作
提案人:九三学社黑龙江省委
提案内容:
保证农村人口用药质量,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素质,建立、推进与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新秩序,净化农村药品市场,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具体体现,也是各级药品监督部门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农村药品市场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是:
1、药品保管不规范。诊所、卫生所和个体行医人员所带药品随处存放,没有药房、没有药学技术人员,达不到冷藏避光、防潮的起码条件。
2、非法带药现象比较普遍。有的正式诊所、行医人员带药没有经过审批,或没有行医证也带药。
3、进药渠道王花八门,难以保证药品质量。由于农村地处偏远,“倒药”人员非常多,更由于其成本低,造成假劣、失效药品、非法制剂等现象泛滥。
4、无证经营和变相经营药品比较普遍。
为此建议:
一、必须完善执法工作。突破难点,抓源治本,实行带药“准入”制度;突出重点,堵塞漏洞,实行供药“配送”代理制度;突出特点,规范渠道,实行规模“连锁”经营。
二、加强与农村药品市场的监管必须完善配套措施。1、强化监管与执法力量不足问题,可与药监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加强了对药监机构编制、人员、设施、设备的配套。2、规范市场与配套法律法规不健全的问题,农村药品市场秩序中采取的“带药准入”措施在实践中非常有效,但没有一个明确的“带药目录”作参考。3、依法行政与简化程序便于操作的问题,《药品管理法》在执法过程中由于程序问题常造成执行困难,能否简化程序,只要认定其属非法经营,就立即采取扣押、查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