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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摘要】
通讯公司负有保证用户所交款项用于指定用途,并保证其安全的法律责任。通讯公司以各种借口,利用隐蔽手段,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背消费者意愿,在利益融合,效益共享的前提下,默许和纵容所谓“合作伙伴”,即非法运营商强制给用户定制短信,非法占有消费者钱财,属于不当得利和非法侵财,他们的行为直接触犯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和刑法。
【记者调查】
目前,我省移动通讯事业发展迅速,仅黑龙江省手机用户就超过1000万。消费者对强制“定制”手机短信的现象屡有反映。手机用户刘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制定“短信包月服务”,此项服务的内容为各种垃圾短信,不仅扰乱了消费者的正常生活,并且消费者须支付该服务的服务费。一些手机用户在使用过程中时常会发现,自己的账单上凭空多出了一些陌生的收费代码和未加任何解释的收费项目。一家通讯公司的工作人员说:“我们的电脑只记录2个月的账单,其余时间的查不出来。”手机用户刘先生认为,这种技术上的借口,在一定程度上滋长了强制“定制”手机短信的行为,给消费者维权造成了一定的障碍。
【委员建议】
相关公司应该自觉遵照法律,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营;广大手机用户也应擦亮双眼,仔细核查自己每月的账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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