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应强化建筑节能的监管
提案人:九三学社黑龙江省委
提案内容:
2005年4月,建设部相继颁布了《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建筑节能的各项指标做了具体的规定。自此,建筑节能标准已有章可循,而如何确保这些标准有效地实施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据统计我省现有建筑在设计过程中有一半以上的工程图纸不能达到节能标准,而施工过程中能按标准施工的仅有10%。这说明,监管已经成为将节能工作落实的重中之重。
针对这一问题,建议对于建筑节能的监管,要从工程设计开始,在施工许可、施工过程、施工验收层层把关,直至房屋的销售,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的监管过程,这样才能将节能标准真正落到实处。
一、严审施工图纸
应在施工图纸的审查中将建筑节能单独立项,设置建筑节能审查篇。这样,如果建筑不符合节能的相关标准,施工图纸就得不到批准。而后,再经过各级建委的层层把关,如果不符合节能标准就不能拿到施工许可证。这样能使设计不达标的建筑无法开工,可以从源头上杜绝非节能建筑。
二、监督施工过程
相对于非节能建筑材料,节能建材在造价上较高。因此,有些开发商为减少成本,不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私自用非节能建材代替节能材料。为此,监理单位要按照规定,对建筑中使用的材料、设备,包括各个工艺和分项质量都要严格监察。另外还要成立建筑节能质量总站进行监督,市区两级建委执法机构在日常执法和巡查过程中也要加强执行情况的检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贯彻节能标准。
三、严格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可以说是检验建筑是否节能非常重要的一环,之所以在节能标准出台后,仍然存在大量的非节能建筑,很大原因就在于竣工验收不严格,因此要高度重视竣工验收,严把竣工验收关,同时要制定完善验收规程,确保节能建筑的推广。
四、调控房屋销售
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与业主签订有节能设计标准和相关赔偿的购房合同,如果不达标将按合同条款给予赔偿。另外要将房屋节能标准进行公示。使节能建筑的监管纳入市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