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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我省对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和救助工作
2006-02-08 15:31:57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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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由:加强我省对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和救助工作的建议

  提案人:庞可培

  提案内容:

  近几年,我省流浪乞讨人员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秩序,损害了城市形象。笔者对乞讨现象进行关注和调研,认为对此现象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乞讨方式有以下几种:1、沿街哀求苦讨。这类乞讨人员较为普遍。或流动行乞于商业区,或在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磕头行乞。2、在街头展示残疾或畸形的肢体,以取得路人怜悯,哀告乞讨。3、以天灾人祸、本人落难、家人生病、无钱就医或无钱交纳学费等为由进行乞讨。4、以吹笛拉琴、唱曲卖艺等方式乞讨,此类盲人居多。5、以纠缠尾随、抱腿蹭灰、强拉硬拽等方式向路人强讨恶要,此类以受暗中唆使的未成年人最为突出。

  乞讨原因大致可分为两类:1、的确身处困境、衣食无着啊、迫于无奈而乞讨。2、把乞讨作为谋财致富手段的职业化乞讨。此类人员的特点为具有主动性:以乞讨为业、生财致富;具有稳定性:稳定的乞讨收入、固定的乞讨街区、重点的乞讨对象,甚至相互划地为界,彼此争夺地盘;具有一定的组织性:他们或按家族血缘,或按同地同乡搭帮结伙而来,有头目、有分工,甚至有口传约定的帮规。早上统一出发乞讨,晚上在固定地点回合,或集体露宿街头,或共同租房,群居群宿。职业化乞讨人员约占总乞讨人员八成以上,这类人员给社会带来诸多不良影响:1、职业化乞讨人员常聚集在繁华路段以令人反感的方式阻拦行人乞讨,影响着社会秩序;2、有的利用乞讨之便,白天探路,晚上盗窃,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威胁;3、有的实施诈骗、抢劫,有的拐骗、引诱少年,甚至胁迫摧残儿童作为他们乞讨生财的工具。他们的不良后果集中于社会治安秩序、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社会风尚三个方面。

  建议:

  1、严格界定和区分“救助和保护对象”、“管理和限制对象”、“打击、取缔和制裁对象”。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明确救助和保护人员的条件、范围。特别要明确公安对管理、打击非法乞讨人员的职责范围和权力。

  2、设立限讨区和禁讨区,以维护城市形象。

  3、制定对乞讨人员的救助办法,让乞讨现象从真正意义上得到治理。

  4、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从源头上根治乞讨现象。

责任编辑: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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