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纪效民 |
东北网2月9日电(记者 朱丹钰) 今天上午,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进行大会发言,省政协委员纪效民代表农工民主党黑龙江省委做了题为《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几点建议》的发言。
在发言中,农工民主党黑龙江省委针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中农民参保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工资、办公经费落实不到位;经办机构管理成本较高;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差,服务能力低;二元保障体系,人为地阻碍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等六大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全文如下:
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几点建议
农工民主党黑龙江省委
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件大事。当前积极稳妥地做好试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我省自2003年起,在林口县、海伦市等5个县(市、区)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2005年又增加了双城市、讷河市等9个县(市),试点工作扩大到14个县(市),人口参合率59.6%。今年又增加了阿城市、宁安市等19个县(市),全省试点县扩大到33个,占全省农业县(市、区)的44.9%。据统计,截至目前,参合率达到了75%以上。但据我们了解,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参保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农民经历了以往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变迁,对“新农合”缺少了解和信心,尽管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农民还存在支付能力、思想认识等方面的制约因素。农民由于受传统观念、习惯思维和知识水平的影响,在“新农合”预付保障金和平均筹资、不平均使用等方面存在小农意识,造成只顾眼前利益,不思长远利益。况且“新农合”不可避免的管理疏漏和报销程序的繁琐,也使农民的积极性大打折扣。
(二)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
200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用于补助农民参加“新农合”的资金到位很晚,同时还有个别地方的配套资金没有到位,因此,各试点县普遍存在着严重的资金短缺,有的试点县为此暂停了为农民报销医药费用的业务。参合农民医药费不能及时报销,将严重影响农民参合的积极性,不利于参合率的提高。
(三)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工资、办公经费落实不到位。
按照国家的要求,虽然我省省、市、县都成立了相应的“新农合”管理组织,但临时机构多,且人员缺乏,又没有经费保障,工作力度小,工作压力大。随着试点面的扩大,工作量和任务量将不断增多,没有机构和人员、经费保证,工作将受到影响。
(四)经办机构管理成本较高。
一是财政票据、合作医疗证成本太高;二是经办机构缺少交通工具。现阶段,县级合管办即负责全县“新农合”的医疗服务质量监管,又负责帐务核对、审计、垫付、支出等诸多事宜,各乡镇之间的距离又远,没有交通工具工作起来十分艰难。三是收缴费用的成本偏高。由于收取渠道不畅通,每县都要出动百余员人员走村入户进行收费,难度大,成本高。四是“新农合”管理人员的能力有待提高。
(五)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差,服务能力低。
部分试点县的乡镇卫生院现有业务用房急需改造,设备缺乏,现有设备陈旧急需更新,医务人员素质低,不能向参合农民提供适宜的医疗服务,与“新农合”制度的实施不相适应。
(六)二元保障体系,人为地阻碍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随着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流动人口将大幅增加,人户分离的现象将较为普遍,对以户为单位参保的“新农合”产生重要的影响。进城农民多为青壮年,一方面减少了“新农合”低利用率人群的参保,使基金风险增大;另一方面,他们中间许多人没有医疗保障,生活环境和条件差,将成为城市中新的弱势群体,出现健康方面的大量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将拉大城乡贫富差距,不利于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农村脱贫致富。
二、建议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一)加强管理,完善制度,逐步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在总结三年来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议尽快制定下发《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逐步规范资金筹集、基金运行、补偿方案、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等工作,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相关政策,保证此项工作的有效进行。
(二)采取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参合率。
一是科学制定补偿方案,按照“新农合”用药目录和资金筹集额度,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既要控制基金风险,又要防止基金沉淀过多,切实让参合农民得到实惠。二是全面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制,形成相应制约机制,确保定点医院对“新农合”经费的保障。强调合理用药,限制大型设备检查费用,特别要控制过度医疗,要简化补偿手续,方便参合农民。开通试点县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患者就医转诊的绿色通道,对参合农民实现医药费用部分减免政策,特别是对试点县的特困群体实行大幅度的减免政策,使农民真正感到参合能够给他们带来利益。三是制定保障合作医疗基金的相关政策,将医疗救助体系建设纳入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加强与红十字会、民政、残联、慈善会等机构和组织的关系,利用好相关部门的医疗救助资金,作为“新农合”基金的补充,提高参合农民特别是贫困人群的受益水平。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正确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充分利用各种传媒,让农民充分认识合作医疗,使农民从“让我参加”到“我要参加”的转变,切实将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
(三)协调有关部门,促进工作经费的落实
经办机构办公经费不足,一直是困扰基层工作人员做好此项工作的结症,做好此项工作关系到合作医疗制度能否健康、稳步发展的关键。因此,要通过协调政府、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标准,促进各试点县经办机构办公经费的落实。
(四)搞好人员培训,提高“新农合”工作的管理水平
落实好国家下达我省的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要按照国家下达的建设项目管理方案,制定实施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不断提高“新农合”试点管理能力和决策水平。
(五)加强“新农合”信息化建设,降低管理成本
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建设于2004年开始在林口县试点运行,通过两年多来不断改进和完善,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05年,“个试点县已经购买了管理软件,利用国家项目为县、乡两级经办机构配备了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实现了县、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电子化运行。今年新增的19个试点县,利用中央财政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为各试点县、乡两级经办机构装备计算机、打印机等硬件设备,建议省级财政尽快落实软件资金,争取2006年底前,全省33个试点县全部实现计算机网络化运行。同时,继续探索全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大平台的可行性,促进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