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政务·政策  >  政务
搜 索
迟国良:增设“非法占用、破坏湿地”罪名刻不容缓
2006-02-11 09:41:36 来源:东北网  作者:齐昊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迟国良代表

  东北网2月11日电(记者齐昊)黑龙江三江国家自然保护区受多种因素影响,近两年非法占用、破坏自然保护区内仅存的自然林地、湿地的现象屡有发生。但由于《刑法》中没有非法占用、破坏湿地的罪名,对非法占用、破坏湿地的行为难以追究刑事责任。省人大代表迟国良建议,在《刑法》再次修正时增设破坏湿地罪。

  迟国良说,目前正在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对侵占、开垦湿地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也只有行政处罚,没有刑事惩处。因此在打击非法侵占、开垦湿地等行为上无法可依,手段偏软,效果不理想。单纯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者震慑力不够,并且执行难以到位,致使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实际。

  迟国良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尽快出台《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的补充意见,增加破坏湿地的刑事处罚条款。同时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反映,比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对破坏耕地、林地的处罚规定,就破坏湿地追究刑事责任尽快出台《刑法》补充规定,或在《刑法》再次修正时增设破坏湿地罪。以期加大打击力度,遏止住破坏湿地的行为,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曹曦

【专题】2006黑龙江省两会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