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11日电(记者 杜丽华) 近年来,随着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力度不断加大,野生动物数量不断增多,随之而来野生动物伤人的新闻报道也常见于媒体。在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崔勋等10名人大代表提交议案,建议野生动物伤人由政府赔偿损失。
崔勋代表表示,野生动物损害群众庄稼、咬死咬伤群众、家畜事件经常发生,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被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由地方政府负责赔偿,而我省还没有出台野生动物损害的赔偿办法,群众损失没有得到合理赔偿,反映强烈。
崔勋代表认为,野猪泛滥导致生物链断裂,从生物链的角度来讲,野猪泛滥、野兔成灾说明了野猪、野兔的天敌太少,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更脆弱了。在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这个问题更为严重。不少群众因此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虽然当地政府有些赔偿,但目前还没有较完善的制度。因此,代表建议,黑龙江省应出台《野生动物损害赔偿办法》,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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