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14日电(记者 印蕾)记者14日从哈尔滨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哈尔滨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日起实施。《办法》创设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社会评审制度”,未经社会评审的新建住宅不得交付使用。
《办法》共设定了规划、工程质量、环保、供电、供水、排水、供热、供燃气、电信、有线电视、庭院配套、物业管理、公共服务配套、拆迁安置等十五项交付使用条件。考虑到哈尔滨市冬季漫长寒冷的季节特点,新建住宅工程往往在建设周期内不能完成绿化、道路等庭院配套设施建设,该两项配套设施因季节原因不能与新建住宅同时交付使用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社会评审。在社会评审时应提供《新建住宅庭院配套设施交付使用保证书》,其内容包含庭院配套设施使用的时间,交付使用时应达到的标准等。
《办法》还确立了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二者并重的管理体制。创设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社会评审制度”,社会评审委员会由业主代表、相关专家、物业管理企业代表、区政府及社区代表组成,总人数为9人,未经社会评审的新建住宅,也不得交付使用。
此外,《办法》加大了对建设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和监督力度。对建设单位未经社会评审或社会评审不合格的住宅交付使用的,以及未按照承诺建设庭院配套设施的严重违法行为,除了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外,还要对该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商品房预转销手续,对未改正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再给予新的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对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法定职责,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管或者监管不到位造成后果的,将对主管领导按行政问责制的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据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负责人介绍,住宅交付使用条件一直是购房人和建设单位争论的焦点。住宅工程竣工后,往往只重视工程质量的验收,忽视住宅功能和环境功能的验收。为此,开发商和购房人常常产生矛盾和纠纷。据统计,仅2005年,有关新建住宅违规交付使用的投诉就达到1300余起。此办法的出台,将为维护居民切身利益、规范开发建设行为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