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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推广哈尔滨规范治安案件查处工作“363”工程经验做法
2006-02-16 18:12:21 来源:东北网  作者: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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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16日电(记者 雷蕾)今天,公安部在哈尔滨组织召开规范办理治安案件哈尔滨现场会,公安部三局副局长吴明山讲话指出,在哈尔滨开这个会,是希望通过典型的力量推动全国治安案件的办理工作,哈尔滨的经验有很好的说服力,哈尔滨市公安局办理治安案件做法值得推广。

  据介绍,哈尔滨市公安局党组针对治安案件查处工作中“理案不公、久拖不结、立案不实”三个主要问题,创造性地提出并实施了规范治安案件查处工作“363”工程,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哈尔滨市公安局治安案件办案规范》和《哈尔滨市公安局治安案件考评细则》,建立了高效、快捷、公正的治安案件查处工作机制。通过一年多的实践,哈尔滨市公安局治安案件查处工作明显改观,在案件审结时限、查办质量、群众满意程度、基层民警工作热情等方面都有了较大提高,收到了“立案实、上访少、满意率高”的实际效果。

  黑龙江省委常委、哈尔滨市委书记杜宇新对哈尔滨市公安局的做法给予了极高的评价,要求公安机关把规范办理治安案件这项历史性的工作一抓到底。

  哈尔滨南岗公安分局局长韩峙、阿城市公安局局长张亚滨及道里公安分局建国派出所、南岗公安分局荣市派出所、动力公安分局大庆路派出所所长在会上进行了经验介绍。

  名词解释:规范治安案件查处工作“363”工程

  “363”工程就是针对“理案不公、久拖不结、立案不实”的“三不”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六项措施,努力实现“受案实、上访少、满意率高”三个目标。

  首先是规范接处警,要求民警接警后,要及时、迅速到达现场,遇有重大事件派出所领导要亲自出现场。在现场要立即制止违法行为,控制事态发展,做好现场证据登记。如发现有受伤人员,要及时进行救助,适情进行处理。

  二是推行当场处罚。认真研究了简易程序补救措施,制定了《治安案件现场证据登记表》,在当事人反悔或案情出现变化时,可以查找有关证人和书证、物证,进一步了解、核实案情;对《当场处罚决定书》的存根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在存根联内增加了简要案情、证据情况以及派出所所长备案签字等内容,另外,案件涉及被害人的,还增加了告知被害人对行为人的处罚等内容;严格当场处罚条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把双方当事人无疑意作为当场处罚的必备要件;涉及损害赔偿的,实行先赔偿后处罚。

  三是实行当场调解。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案件,只要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当事人自愿,填写《当场调解书》,可以进行当场调解,不用成卷。

  四是严格办案时限。规定了“1-7-1”限时制,当场处罚和当场调解的案件一个工作日结案;一般案件从受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结案;复杂案件1个月内结案(行为人不明的除外)。在限定时间内未能结案的,办案单位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并向当事人说明情况。

  五是公开调处。聘请警务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法制部门人员参加进行监督。

  六是加强考核和责任追究。将治安案件考评纳入派出所等级考评之中,作为民警晋级提升、评选先进的依据,对违反受案规定的,适情予以通报批评、按照哈尔滨市公安局《二十六条局规》给予行政处分或辞退。

责任编辑: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