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20日电 2月17日14点56分,在111国道五粮库至大民收费站段,一辆白色轿货驾驶员严重醉酒超速驾车,齐齐哈尔市龙沙交警大队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时速111公里,超过限速51公里。”对讲机传出移动测速车的讯息。龙沙交警队副队长申永利和两名干警将这辆车拦下,发现驾驶员满嘴酒味,初步判断此驾驶员已经醉酒,交警将其带回交警大队。
经抽血化验该司机每百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0多毫克。按《公安部交通管理规定》,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20毫克以上,80毫克以下为酒后驾车;80毫克及80毫克以上为醉酒驾车。
据了解,在齐市还没有因超速而被吊销驾照的先例,该司机则成为齐市超速驾驶被吊销驾照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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