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23日电 1997年,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38号的华辉商贸中心(海都国际商务会馆前身)竣工后,30余名居民在此购置了房产。5年后,这个当初的高档小区发生了巨变——“海都”租用该楼1—4层经营洗浴中心后,将公共大厅改成营业大厅,严重影响了住户的采光、通行。2005年11月,业主栾厚义将“海都”告上法院,要求其恢复大楼原状,并赔偿经济损失。昨天上午,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共用大厅成私用
采光窗户被砌死
原告栾厚义在法庭上诉称,1997年年末,从事外贸生意的他从外地来到哈市,并购买了华辉商贸中心6层的两套住宅,同时成立了一经贸公司。2001年10月,该楼开发商哈市宝捷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华辉商贸中心的一二层楼交由黑龙江省金孚法律中心使用。不久,金孚法律中心在此开设了“红福美食城”。2002年3月,该楼4层的物业部门突然人去屋空,栾厚义等住户找到相关人员询问,才知道该楼物业已由“红福美食城”接管。此后,“红福美食城”以金孚物业管理部名义给每户业主发了一份物业合同。由于对物业费过高及物业公司资质问题产生疑问,业主们拒签合同。同年5月,该楼电梯突然停运,接下来又断了水、电、暖气。
2003年10月,“海都”租用华辉商贸中心1-4层,并开始大面积装修。就这样,“红福美食城”变成了洗浴中心。接着,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业户同意的情况下,“海都”将8层楼所有的采光窗户都用砖砌上,并挂上了牌匾,还将楼内一层与二层之间的旋转楼梯拆除,原楼梯口处封闭,楼内居民每天进出的必经之处——公共大厅被改成了“海都”的营业大厅。住户的采光、通行受到严重影响。自“海都”进入后,住户们每天回家时都得向保安出示身份证,有时还有保安在后面“保护”。
没有了水、电、暖气,栾厚义等30余名住户被迫全部搬出。今天,这些住户中有多人作为证人出庭。
住户邱先生告诉记者,1997年花了50余万购买了7楼一套使用面积107米的房屋,一半当公司办公室,一半自住。在停水、停电事件后,他只能每年花高价在外租房。邱先生说,自从搬出来以后,“华辉”的住房就好像不是自己的了。每次回家去取东西,走到海都商务会馆一楼大厅时,保安员都会上来问:干什么的?还必须出示身份证。邱先生无奈地说,每天楼内出入洗浴的人不断,感觉这里根本不像自己的家。
双方各执一词
庭上辩论四小时
在法庭上,原告和被告双方展开激烈的辩论。原告律师认为,被告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及业户同意私自改建是违法行为,并出具了该楼层开发商、规划部门的原有设计图纸、哈市房产住宅局限期整改通知以及“海都”拆改该楼设施前后的照片等证据。说明该楼的一楼大厅和一层与二层之间的旋转楼梯是共用面积,公用楼梯间的阳台是采光窗。
被告代理律师称,“海都”进入华辉商贸中心后,把大厅拆除装修,的确没有告知其他住户同意。但“海都”作为该楼的最大住户、占有最大的面积,有权对该楼设施进行拆改。至于有没有得到相关部门审批,他们已写过申请,现还在办理中。而且他们在2003年进入该楼时,该楼的采光窗就已经被砖堵死,没有证据证明是他们所为。所以,原告提出的“排除妨碍、恢复大楼原状以及经济赔偿”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随后,被告向法庭出示了证据——业户侯靖萍等人在2004年8月状告黑龙江省金孚法律中心侵权后自动撤诉和黑龙江省金孚法律中心又诉侯靖萍等人名誉侵权胜诉的法律文书。被告用该证据说明,“海都”并没有给楼内业户造成任何侵权。
原告律师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与本案无关。
在法庭辩论阶段,原、被告方各执一词,除主张自己的观点外,还就对方的证据提出了质证。此案经过近4个小时的审理,最终以双方不同意调解告一段落。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