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23日电 据《牡丹江晨报》报道 “换季大减价”“全场一折”……时值冬春换季,众商家不失时机,纷纷倾销换季商品,吸引消费者争先“血拼”。然而,连日来个别市民的投诉却给消费者提个醒儿:换季商品必须等到当季使用,但此时却早已超过了“三包”期限,发现问题,根本欲退无门。
近日,市民王女士打电话反映,她去年10月份在秋季商品甩货时购买了一款羊毛高筒靴,标价700余元的商品打折后只卖100元。由于当时天气渐渐寒冷,王女士将靴子买回后一直没穿。近几天,王女士高兴地换上“新”靴,但只穿了两天,鞋跟就开裂了。王女士找到当初购买的商场,要求退换,但营业员却称购买时间已超出“三包期”,拒绝了她的要求。
就此业内人士提醒广大消费者,目前商场内打折商品很多,在购买打折商品时,不要仅仅单凭价格就决定消费,要特别注意商家出具的打折商品发票内容。如果商家在发票上标明“处理品”字样,按照规定,就不能享受“三包”售后服务。市民购物时千万不要贪图一时便宜,应该看准商品质量,否则过了“三包”期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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